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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项目装置拆除并签署补偿协议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2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599证券简称:广信股份公告编号:2026-025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项目装置拆除并签署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东至广信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至广信”)与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东至经开区管委会”)签署了《安徽东至广信农化有限公司长江一公里范围内化工项目装置拆除补偿协议》。东至广信“年产4万吨对氨基苯酚项目、年产1.5万吨邻硝基苯胺项目”,在项目建设初期已依法依规完成全部立项、审批、备案等政府申报手续,项目建设合规合法。根据《安徽省贯彻落

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及国家、省市相关生态环境保护

法律法规、专项政策文件要求,该两个项目位于长江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后需重点管控的化工项目。上述项目需全面落实停产、拆除等专项整改措施。东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结合东至广信项目整改实施情况,依规给予相应补偿,合计补偿总金额为2.58亿元。

*本次整改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整改工作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整改工作完成后不会对公司当期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数据最终以经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审计的结果为准。

*本次补偿金额较大,付款周期跨度较长,存在一定的履约风险和政策风险。

一、基本情况概述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旨在加强长江

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绿色发展,明确长江岸线严控化工布局。近年来,长江流域生态岸线管控体系持续完善,2024年党中央、国务院启动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项,进一步统一、细化了全国长江支流界定标准、岸线范围测绘边界及干支流一公里管控执行口径,东至广信“年产

4万吨对氨基苯酚项目、年产1.5万吨邻硝基苯胺项目”所在的原河道边界划定

不再适配最新环保管控规定。

为严格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东至广信积极响应号召,与东至经开区管委会充分协商并达成协议,加快推进长江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东至广信新建化工项目的拆除与补偿工作。

202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全票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项目装置拆除并签署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东至广信与东至经开区管委会签署《安徽东至广信农化有限公司长江一公里范围内化工项目装置拆除补偿协议》,同意对“东至广信年产4万吨对氨基苯酚项目、年产1.5万吨邻硝基苯胺项目”进行拆除、补偿等工作安排。

东至经开区管委会与东至广信双方前期已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针对本次拆除项目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经东至广信所在地国资委、县政府及公司相关程序审核确认后,确定补偿金额合计人民币

258060578.25元。本次补偿金额为本次拆除补偿的全部总括价款,涵盖本次

拆除补偿相关的全部费用与补偿。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整改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安徽东至广信农化有限公司

(二)整改要求

2027年12月31日前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及广信公司问题项目的全部整改工作,具体整改时间节点如下:

1、乙方于2027年9月30日前完成所有长江一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项目化

工生产设施拆除,并清理完毕拆除现场;

2、甲方于2027年12月31日前组织相关单位,对照《安徽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规定,对前款乙方的拆除、整改工作进行验收。

(三)补偿与支付安排1、2026年2月10日预付广信公司整改拆除项目补偿款:叁仟万元整(¥:30000000元,已完成);

2、乙方化工生产设施拆除前,甲方支付乙方补偿款:伍仟万元整(¥:50000000元)。

3、乙方主体设备拆除完成,甲方支付乙方补偿款:伍仟万元整(¥:50000000元)。

4、乙方按约定完成长江一公里范围内项目化工生产设施拆除并清理完毕,

甲方支付乙方补偿款:伍仟万元整(¥:50000000元);

5、尚未支付补偿款:柒仟捌佰零陆万零伍佰柒拾捌元贰角伍分(¥:78060578.25元),2028年9月30日前甲方支付乙方补偿款:肆仟万元整(¥:40000000元),2029年9月30日前甲方支付乙方补偿款:叁仟捌佰零陆万零

伍佰柒拾捌元贰角伍分(¥:38060578.25元);

6、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或东至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帮助乙方争取的

各类上级奖补资金(普惠性政策资金除外),视同甲方支付的补偿费用;

7、自2026年起,甲乙双方每年底对账一次,共同确定剩余债权债务。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在补偿协议确定的工作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时间有调整的以具体情况为准)

2、乙方应依法维护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由此产生的劳动争议和经济纠纷,

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乙方应在原项目停产前制定相应的停产方案、拆除方案,明确化工生产

设施拆除单位,拆除方案需经甲方组织评审论证后备案。化工生产设施由企业自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拆除并处置,严防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

4、乙方应合法合规开展厂区拆除、搬迁、土地污染调查、修复等工作,工

作所需的一切成本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违规施工、管理疏漏、未落实

环保安全措施、未依法完成土壤调查修复等乙方自身行为引发的法律后果,全部法律责任、经济赔偿均由乙方独立承担并足额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第三方索赔、应急处置费用、行政罚款、律师费、诉讼/仲裁费等)。

5、甲方应将补偿费用分年度纳入预算,按双方约定及时拨付补偿款,若甲

方因实际困难无法按期支付补偿款,甲方承诺按照延期天数支付资金占用费。对于乙方利害关系人之间发生的与乙方项目土地、房屋等有关的分家析产、经济纠纷等,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本次拆除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整改完成后,“东至广信年产4万吨对氨基苯酚项目、年产1.5万吨邻硝基苯胺项目”将停止生产并拆除,本次拆除涉及的资产主要为以上所提项目的厂房、设备及土地等。

经审慎评估,本次整改事项不会对公司整体收入情况及盈利能力产生较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带来较大变更。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环保政策要求,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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