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6年4月经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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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融资决策及环境、社会及公司治
理(ESG)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指导
并监督相关工作的实施,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由三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若董事长未当选为委员会委员,则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一名委员担任召集人。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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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
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1-2名;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包括会议组织、资料准备、决议落实等联络工作,公司战略发展、财务、证券事务、安全环保等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为委员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审议公司的 ESG发展战略与目标、重大议题、管理制度等;
(六) 指导 ESG 工作的日常开展,识别、控制与 ESG日常管理相关的风险;
(七) 审议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 ESG报告;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相关资料;
(二)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资本运
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三)公司有关部门对外进行洽谈的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
(四)公司 ESG 事项相关资料和报告,包括 ESG风险识别、绩效表现、信息披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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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签
发正式立项意见后,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编制可行性报告或评估报告,并形成书面提案提交委员会审议,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五
日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若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中存在着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情况,应当予以回避,因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回避而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四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通讯方式表决。
第十五条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但非委员会委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
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召集人姓名、出席会议的委员姓名、会议议程、委员发言要点、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包括赞成、反对、弃权的票数)、委员的意见等内容。会议通知、议案材料、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书面文件、电子文档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或备案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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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否则要对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