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永艺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苏昭棠联系电话:010-88005255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懿联系电话:010-88005255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号),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艺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永艺控股有限公司定向增发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30395136 股,募集资金总额 199999994.88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180915.14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3819079.74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负责永艺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保荐工作概述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保荐人已与永艺股份签订《持续督导协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间的权利和义务。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2024年度,永艺股份未发生按照有关规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定需保荐人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予以披露。项。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2024年度,永艺股份或相关当事人未发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保荐人应当自发现或生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1应当发现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作,持续了解永艺股份业务发展情况。
2024年度,保荐人督导公司及其董事、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
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2024年度,保荐人督促公司依照相关规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定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行,督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等。守行为规范。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经核查,2024年度永艺股份内控制度符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2024年度,保荐人督促永艺股份严格执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行信息披露制度,并审阅其信息披露文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当及时督促上市公
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当在上市公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5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当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2024年度,永艺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情未出现该等事项。
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2024年度,永艺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应当及时向上海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事项。
证券交易所报告。
13.关注社交媒体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和传闻,及
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经核查,2024年度永艺股份未出现应披司存在应当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
息与事实不符的,保荐人应当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事实不符的事项。
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当督促上市公
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
等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二)中介机构及其
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2024年度,永艺股份及相关主体未发生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前述情形。
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
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
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保荐人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
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16.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2024年度,永艺股份及相关主体未发生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该等情况。
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
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上海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
17.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
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用于补充流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动资金已全部实施完成,相应募集资金
3专户已注销,本年度不涉及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和使用情况。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永艺股份
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
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保荐人认为,永艺股份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经核查,永艺股份在本次持续督导期间中不存在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四、其他事项无。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苏昭棠徐懿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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