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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升科技: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对外信息报送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08-21 查看全文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对外信息报送登记管理制度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对外信息报送登记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2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3

第四章对外信息报送的审批及登记管理................................5

第五章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及处罚......................................6

第六章附则.................................................7

1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对外信息报送登记管理制度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对外信息报送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和《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和法务证券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在内幕信息对外披露前,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

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有关内容。

第五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以及因职务涉及内部信息人员都应做好内

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涉及上市公司的经

营、财务或者对上市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是指《证券法》规定的有关人员。

2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对外信息报送登记管理制度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详见附件),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九条公司发生下列事项的应当按照规定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

(一)重大资产重组;

(二)高比例送转股份;

(三)导致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四)要约收购;

(五)发行证券;

(六)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七)回购股份;

(八)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十条公司应当按照《证券法》所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根据内幕

信息的实际扩散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不得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和重大错误。公司如发生本制度第九条所列事项的,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至少包括下列人员: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如有);

(三)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四)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五)为该事项提供服务以及参与本次方案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

相关专业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如有);

(六)接收过公司报送信息的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经办人员(如有);

(七)前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自然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3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对外信息报送登记管理制度

(八)其他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

第十一条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

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

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本制度第八条的要求进行填写。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本条所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十二条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

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三条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

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按本制度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同时要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过程中各个关键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相关涉及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字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上市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于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是指首次披露筹划重组、披露重组预案或披露重组报告书的孰早时点。公司首次披露重

4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对外信息报送登记管理制度

组事项至披露重组报告书期间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终止重组的,或者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未披露标的资产主要财务指标、预估值、拟定价等重要要素的,应当于披露重组方案重大变化或披露重要要素时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十四条公司进行本制度第十三条所列重大事项的,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五条公司内幕知情人应认真履行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义务,积极配合

公司做好内幕知情人档案的登记、存档和备案工作。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在获悉内幕信息之日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交董事会秘书备案。董事会秘书有权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或补充其他有关信息。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做好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

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四章对外信息报送的审批及登记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

本条所指外部单位是指除本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政府有关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媒体等外部单位。

第十七条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

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经其部门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经其分管公司领导和董事会秘书批准;同时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

人予以登记并将报送依据、报送对象、报送信息类别、报送时间、对外信息使

用人保密义务书面提醒、保密承诺函、登记备案情况等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

5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对外信息报送登记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如因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重大信息泄露,公司应在获知信息后第一时间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本公司人员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本公司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及处罚

第十九条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公司信息尚未公

开披露前,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范围。

第二十条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

有关内幕信息的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从事买卖公司股票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等为本人或他人谋利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通过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发送

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方式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以及对违反规定人员的责任追究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公司因工作关系需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公开的信息,应在

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其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三条公司董事审议和表决公开信息议案时,应认真履行职责,关联

方董事应回避表决,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合理要求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公司董事会应予以拒绝。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

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监督管理,一旦发现内幕

信息知情人员泄露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情况,公司应立即向其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二十六条内幕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对外信息报送登记管理制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修订时亦同。

7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对外信息报送登记管理制度

附件: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格式(注1):

内幕信息事项(注2):身份证号内幕信息知

码/统一所在单位、部门、与上市公知悉内幕知悉内幕信知悉内幕信内幕信息内内幕信息所序号联系电话

情人姓名/名登记时间司的关系息地点息方式容处阶段登记

社会信用职务或岗位(如有)信息时间称代码注3注4注5注6注7

公司简称:公司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8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对外信息报送登记管理制度

注:1.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按照第十二条的要求内容进行登记。

2.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

档案应分别记录。

3.知悉内幕信息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

4.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5.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6.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7.如为上市公司登记填写上市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上市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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