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2证券简称:纵横通信公告编号:2026-017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2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 190号纵横通信 A座 3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8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8025173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5.8058
份总数的比例(%)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和代理人人数为183名;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2799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3558%。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苏维锋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3名独立董事均已列席;
2、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朱劲龙先生及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79973154 99.6529 271278 0.3380 7300 0.0091
2、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79873554 99.5288 302878 0.3774 75300 0.0938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79891542 99.5512 340290 0.4240 19900 0.02484、议案名称:《公司非独立董事2026年薪酬方案暨确认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5234986 92.6239 315390 5.5803 101500 1.7958
5、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 (%)A股 79933542 99.6035 312090 0.3889 6100 0.0076
6、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79900942 99.5629 276490 0.3445 74300 0.0926
7、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79967842 99.6463 276490 0.3445 7400 0.0092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同意反对弃权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序票数票数票数
(%)(%)(%)号1《关于公司500139894.72392712785.137873000.1383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6年薪
4酬方案暨确486308692.10433153905.97331015001.9224
认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7董事会制定2026499608694.62332764905.236674000.1401年中
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议案6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2/3同意通过;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第1、4、7项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并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无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第4项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对第4项议
案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刘莹、黄忠兰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