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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通信:纵横通信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小丽)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小丽,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

2004年至今任浙江南方会计师事务所发起合伙人、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现兼任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天际互感器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墨北服饰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在履职中始终保持独立客观的专业判断,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出席董事会情况独立会情况董事本年应出亲自以通讯委托是否连续两是否存在投出弃缺席出席股东姓名席董事会出席方式参出席次未亲自出权票或者反对票次数会的次数次数次数加次数次数席会议的情况及原因吴小丽88400否否2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在会议中,本人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进行了深入

1研究和审慎分析,并在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询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会的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发挥了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支持。本人对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无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报告期内的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依据自己的专业优势、工作经验等对各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审议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相关内容。对2025年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

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本人认为,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开、议事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运作规范。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具体如下:

出席情况会议本年应出席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9900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4400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秉持勤勉尽责原则,积极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独立、审慎态度行使表决权,对报告期内所有审议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通过召开审计委员会等方式与公司审计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与计划,了解公司内部审计情况,从专业角度指导公司审计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在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本人在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后发现公司存在重大异常交易事项。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此次事件,于知悉

后第一时间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所涉事项具体情况,督促公司开展事件专项调查工作,持

续跟进事项进展,本人亦与年审会计师保持紧密沟通,持续关注年度审计工作情况以及

2重大异常交易事项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2025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持续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其他重大事项,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作用。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完善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公司不定期组织沟通会议,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全面提供履行职责所需的各类文件资料。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职能部门与独立董事保持常态化、规范化的沟通机制,确保独立董事在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过程中能够及时获取必要的信息和专业支持。公司始终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不存在任何妨碍独立董事正常履职或隐瞒重要信息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真审阅了上述报告,认为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有效。公司对上述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不

3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上述

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人持续关注2025年年报审计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已作必要说明,其系提示报告使用者关注相关事项,不影响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有效性。本人会持续关注报告所涉事项的进展与披露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除选举职工董事外,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与发放与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方案一致。

2025年4月,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参照同行

4业、同地区薪酬水平,拟定了2025年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5年

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

此外,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和薪酬方案的调整情况,确保公司落实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3、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2025年5月,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第二批)的行权工作。2025年7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2025年11月,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工作。

2025年7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

第一个行权期均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公司完成了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关于报告期后围绕2025年度年报审计重大异常交易事项的持续履职情况

报告期后至本述职报告出具日,本人持续关注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异常交易事项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年审会计师审计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潜在影响,督促公司持续推进专项调查、法律追偿、责任认定、及内部控制优化等工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中,本人均按时出席并审慎分析各项重大事项,基于独立判断提出专业意见,为提升公司决策质量发挥了

5应有作用。通过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常态化沟通,本人持续跟踪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财务表现,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相互评价,本人认为杜烈康、肖刚积极出席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议案,与经营管理层深入沟通并发表专业意见,以独立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持续推动公司重大异常交易事项的后续处置工作,重点关注追偿维

权的推进,督促公司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密切跟踪公司内部控制整改的实际成效,重点评估重大项目风险评审、交易对手穿透核验、资金支付审核以及异常事项报告机制的落地执行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现金流状况、应收账款管理、业务结构优化情况。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勤勉的原则,严格恪守独立董事职业操守,进一步加强与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协作,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的持续优化,以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稳步提升。同时,本人将为推动公司实现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专业支持。

独立董事:吴小丽

2026年4月28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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