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作为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经审慎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近日,公司收到葛洲坝集团生态环保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国葛洲坝集团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葛洲坝生态”)发来的《终止函》,因葛洲坝生态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 A股股票事宜未完成国资主管部门审批程序,葛洲坝生态与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未生效,葛洲坝生态通知公司,与公司终止《股份认购协议》。基于上述原因,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事项。
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骆建华王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