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现状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骆建华王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