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6证券简称:东方电缆公告编号:2026-006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
(第三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第三期)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实施《OIMS 奖励基金管理办法》决策及计提情况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的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2019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2019年9月17日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OIMS 奖励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022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 19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 OIMS 奖励基金计提方案的议案》,基于 2021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远超公司的年度盈利预算,同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慎考虑,2021 年度 OIMS 奖励基金的计提比例为当年净利润的5%计提总金额为62079642.36元。
二、2021 年度 OIMS 奖励基金运用情况
(一)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整体运用方案
为了充分发挥OIMS奖励基金的中长期激励作用,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行业领先地位,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对2021年度计提的OIMS奖励基金,在“十四五”期间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及相关团队、员工业绩表现分多期进行运用。每期的具体奖励对象、决策程序等运用方案内容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第一期运用情况
2023年3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第一期)的议案》,具体详见2023年3月10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第一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三)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第二期具体运用方案
2025年1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第二期)的议案》,具体详见2025年1月11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第二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四)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第三期具体运用方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拟定了113位
激励对象,根据其年度及“十四五”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任职期限、绩效表现、业绩贡献等综合考量确定了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第三期的分配,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激励对象获得的奖励基金金额姓名
职务或分类(万元)(税前)
1副董事长、总裁夏峰197.00
2董事、副总裁乐君杰110.00
3董事、副总裁、柯军
110.00
财务总监
4副总裁阮武105.00
5副总裁袁黎益85.00
6副总裁周则威105.00
7副总裁潘矗直75.00
8副总裁何行波105.00
9副总裁宋幼忠65.00
10总工程师俞国军85.00
11首席投资官高嵩85.00
12董事会秘书江雪微85.00
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101人169.631213合计(共113人)1381.631213本期奖励基金均以现金方式奖励,所涉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运用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0个工作日内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