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所成立于2011年7月,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天健所合伙人数量为250人,注册会计师236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54人。2024年度业务收入29.6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6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4.65亿元。天健所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756家,收费7.3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78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8月14日第六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及2025年9月5日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
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天健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
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年报审计要点及风险评估程序、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
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8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所为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二)2026年2月12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2月及3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
经理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多次充分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等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天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6年3月26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履行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