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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缆:浙江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25)甬第0214号资产评估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1-10 00:00 查看全文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购入

所涉及的北仑区小港“云榭璞庭”小区1#楼32套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权益价值

银信评报字(2025)甬第0214号

浙江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6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7报告编码: 3030080001202500268

合同编号: 银信评约(2025)甬第0199号

报告类型: 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报告文号: 银信评报字(2025)甬第0214号

报告名称: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购入所涉及的“云榭璞庭”楼盘1#楼32套住宅房地产合同权益价值

评估结论: 75,230,800.00元

评估报告日: 2025年12月16日

评估机构名称: 浙江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签名人员: 张宇 (资产评估师)梁勇 (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编号:30220027正式会员编号:30200005

张宇、梁勇已实名认可

℃ -(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

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备案回执生成日期:2025年12月17日

ICP备案号京ICP备2020034749号

目录

声明.

摘要.. . 2.-

正文-- .........5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5

二、评估目的.........5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6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 . ........

五、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依据.... 8

七、评估方法 9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0

九、评估假设 .-... .11

十、评估结论 11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2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 ..... .. ................14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U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1..

附件.. . .. 16

浙江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宁波·江和丰创意广场科 汇东北路317号口庭楼703室

传真:0574-87269396 邮编:3150-0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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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购入

所涉及的北仑区小港“云榭璞庭”小区1#楼32套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25)甬第0214号

摘要

一、项目名称: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购入所涉及的北仑区小港“云榭璞庭”小区1#楼32套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二、委托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三、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法律规定与本评估目的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及相关当事人。

四、产权持有人:宁波东方南苑置业有限公司。

五、评估目的: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购入,需对所涉及的北仑区小港“云榭璞庭”小区1#楼32套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六、经济行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购入,需对所涉及的北仑区小港“云榭璞庭”小区1#楼32套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七、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拟签订“云榭璞庭”小区1#楼32套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北仑区小港“云榭璞庭”小区1#楼32套商品房,建筑面积合计为4,200.35平方米,位于浙(2024)宁波市北仑不动产权第 0280092号不动产权证所载明的宗地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4,893.00平方米。

八、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九、评估基准日:2025年11月30日。

十、评估方法:市场法。

十一、评估结论:于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评估值为75,230,800元,大写人

浙江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地址:中国·宁波·江东北路317号和丰创意广场和庭楼703室 浙江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宁波·江东北路317号和丰创意广场和庭楼703室

民币柒仟伍佰贰拾叁万零捌佰元整。

具体结果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十二、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拟资产购入之经济行为有效。并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资产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即2025年11月30日至2026年11月29日)有效。当评估基准日后的委估资产状况和外部市场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原评估结论失效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重新委托评估。

十三、特别事项说明: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存在瑕疵的情形:评估对象中商品房位于浙(2024)宁波市北仑不动产权第0280092号不动产权证所载的宗地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4,893.00m2,该宗地已取得地字第33020620220001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30206202300168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330206202401050101施工许可证,北仑房预许字(2025)第00136号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处于正在开发状态,未能提供账面值;本次评估假设该项目能够顺利完成审批、建设、峻工,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等房地产开发常规程序。

(二)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已关注,未获知。

(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已关注,未获知。

(四)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无。

(五)重大期后事项:已关注,未获知。

(六)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情况:已关注,未获知。

(七)担保等事项:根据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82100620240009898):评估对象所在宗地(不动产权证号“浙(2024)宁波市北仑不动产权第0280092号”)已设定抵押担保,抵押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债权发生期间为2024年12月16日起至2026年09月25日。本次评估不考虑产权持有人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对价值的影响。

(八)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庇情形:已关注,未获知。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浙汇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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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4-87269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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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评估的价值为含税价,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2、浙(2024)宁波市北仑不动产权第0280092号不动产权证所载的宗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4,893.00平方米,为国有出让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91年09月25日。本次评估范围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性质及用途按上述考虑;土地使用权尚未分割,本次评估毋需考虑该因素对价值的影响。

3、本次评估不考虑产权持有人所涉及的应付未付款对价值的影响,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4、本次评估不考虑买受人付款方式对价值的影响,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5、本次评估合同权益价值参照宁波东方南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权益为准,如交付时需基础设施设备齐全、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达到规划验收标准,全装修住宅内的装修和设备达到交付条件,交付时间在 2027年12月30日之前等条款。如有不符,需相应调整。

6、本次评估建筑面积以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编号:2023DCHY-NBSTTCHSJYJYXGS4736)为准,未考虑后续办理不动产权证时房屋实测绘建筑面积与预售面积存在差异对价值的影响;如有差异,需按《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所载相应条款相应调整。

7、评估对象尚未分割,本次评估毋需考虑该因素对价值的影响。

8、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内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价值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9、本次评估仅为委托人提供委评资产市场价值的参考依据,不考虑评估目的实施后可能发生的有关涉税事宜。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同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假设、限制使用条件以及特别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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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购入

所涉及的北仑区小港

“云榭璞庭”小区1#楼32套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权益价值

银信评报字(2025)甬第0214号

正文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方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购入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在2025年11月30日的合同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概况

1、委托人名称: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704897960W 名称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 夏崇耀

注册资本 陆亿捌仟柒佰柒拾壹万伍仟叁佰陆拾捌元 成立日期 1998年10月22日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建设工程设计:港口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般项日: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海洋能系统与设备制造;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海洋能系统与设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深海石油钻探设备销售;深海石油钻探设备制造;光纤制造:光缆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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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日);货物进出口;光缆销售: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文具制造;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进出□代理;电线、电缆经营: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和赁服务):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白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北仑区小港汇南东路967号1幢、2幢;北仑区戚家山江滨路278号;宁波市北仑区郭巨街道台洋线中段168号)

注:摘自营业执照副本

2、产权持有人名称:宁波东方南苑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570515743A 名称 宁波东方南苑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项冠军

注册资本 伍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11年03月21日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小港江南东路967号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自有办公用房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日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摘自营业执照副本

3、委托人与产权持有人关系

委托人拟购入产权持有人的资产。

(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其他报告使用者为法律规定与本评估目的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及相关当事人。

二、评估目的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购入,需对所涉及的北仑区小港“云榭璞庭”小区1#楼32套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拟签订“云榭璞庭”小区1#楼32套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北仑区小港“云榭璞庭”小区1#楼32套商品房,建筑面积合计为4,200.35平方米,位于浙(2024)宁波市北仑不动产权第0280092号不动产权证所载明的宗地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4,893.00平方米。

“云榭璞庭”小区(别名:云樾东方)坐落于北仑区小港季景路北、渡口路西。整个楼盘东至渡口路,南至季景路,西至纬四路,北至纬四路,由经一路(南北向)切分成东地块和西地块,该地块已取得地字第33020620220001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30206202300168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330206202401050101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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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t 址:中国·宁波·江和丰创意广场利 工东北路317号和庭楼7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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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许可证,北仑房预许字(2025)第00136号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宗地临近地铁红联站,距离约500米,交通较便捷。周边有万科未来之光、荣安春和景明等住宅项目,该区域已形成成熟居住区。楼盘南侧正在建设东方未来儿童公园,占地面积超7.4万平方米。

评估范围为北仑区小港“云榭璞庭”小区1#楼32套商品房,1#楼钢混结构,外墙采用铝板装饰,共17层,评估对象位于第2-17层,层高3米,配备2部电梯,一梯一户,户型均为三室两厅两卫,室内为开发商精装修交付,配备新风、地暖和中央空调。于评估基准日,1#楼已结顶,处于正在开发中。

委评资产权利人均为宁波东方南苑置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为国有出让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91年09月25日。

评估对象处于正常使用或受控状态。

上述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与委托评估时确定的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报告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本次评估选择该价值类型,主要是基于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假设及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

本次评估市场价值是参照宁波东方南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权益为准,如交付时需基础设施设备齐全、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达到规划验收标准,全装修住宅内的装修和设备达到交付条件,交付时间在2027年12月30日之前等条款。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2025年11月30日。

选取上述日期为评估基准日的理由是:

根据评估目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主要考虑使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使评估结论较合理地为评估目的服务。

本次评估中所采用的取价标准是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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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1、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0、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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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74-87269396 邮编:3150-40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9、《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0、《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1、财政部、中评协发布的其他相关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指南和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四)产权依据

1、《不动产权证》:浙(2024)宁波市北仑不动产权第0280092号;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330206202200013号;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30206202300168号;

4、《施工许可证》:编号330206202401050101;

5、《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北仑房预许字(2025)第00136号。

(五)取价依据

1、评估基准日市场有关价格信息资料;

2、评估人员收集的各类与评估相关的佐证资料。

七、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

市场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

成本法:成本法是指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评估对象的思路,将评估对象的重建或者重置成本作为确定资产价值的基础,扣除相关贬值,以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

收益法:是指将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以确定其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本次评估对象的特点、评估目的及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对象为合同权益价值,具有较多的同类市场可比合同交易案例,可以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评估对象无法产生租金收益,故不适宣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考虑到成本法不适宜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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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该类资产的市场价值,因此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上述方法对应的评估计算公式如下:

市场比准价格=交易实例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交易时间修正系数×区位状况因素修正系数×实物状况因素修正系数×权益状况因素修正系数。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公司选派资产评估人员,组成评估项目小组,历经评估前期准备工作、正式进驻企业,开始评估工作、完成现场工作、出具评估报告书,具体过程如下: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承接评估业务时,通过与委托人沟通、查阅资料或初步调查等方式,明确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等相关当事方、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综合分析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评价项目风险,确定承接评估业务后,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三)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根据本评估项目的特点、规模和复杂程度,编制合理的资产评估计划,并根据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及时修改、补充资产评估计划。

(四)现场调查

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必要的勘查,指导产权持有人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核实资产与验证资料,包括将资产评估申报表与被评估单位有关财务报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并对相关资料进行验证,采取必要措施确信资料来源的可靠性,对不动产和其他实物资产进行必要的现场勘查,了解资产的使用状况及性能。

(五)确定评估方法并收集资产评估资料

通过对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内资产的调查了解,确定适当的评估方法,同时收集与资产评估有关的市场资料及信息,根据评估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补充收集所需要的评估资料。

(六)评定估算及内部复核

整理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资料、收集到的市场资料及信息,在对产权持有人财务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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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状况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评估基本原理和规范要求恰当运用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形成初步评估结论,对信息资料、参数数量、质量和选取的合理性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资产评估结论,按评估准则的要求撰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必要的内部复核工作。

(七)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与委托人及资产评估相关当事人进行必要的沟通,听取各方对资产评估结论的反馈意见并引导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合理理解资产评估结论,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以恰当的方式提交给委托人。

九、评估假设

(一)基础性假设

1、交易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计。

2、公开市场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在该市场上,买者与卖者的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进行的。

3、按期开发假设:假设该项目能够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划用途按期完工,并顺利通过峻工验收。

(二)宏观经济环境假设

1、国家现行的经济政策方针无重大变化;

2、在预测年份内银行信贷利率、汇率、税率无重大变化;

3、产权持有人所占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4、产权持有人所属行业的发展态势稳定,与产权持有人生产经营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经济政策保持稳定;

(三)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状态假设

1、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或开发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均无附带影响其价值的权利瑕疵、负债和限制,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之价款、税费、各种应付款项均已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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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房地产、设备等有形资产无影响其持续使用的重大技术故障,该等资产中不存在对其价值有不利影响的有害物质,该等资产所在地无危险物及其他有害环境条件对该等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四)限制性假设

1、本评估报告假设由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文件、技术资料、经营资料等评估相关资料均真实可信。我们亦不承担与评估对象涉及资产产权有关的任何法律事宜。

2、除非另有说明,本评估报告假设通过可见实体外表对评估范围内有形资产视察的现场调查结果,与其实际经济使用寿命基本相符。本次评估未对该等资产的技术数据、技术状态、结构、附属物等进行专项技术检测。

十、评估结论

(一)评估结论

于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评估值为75,230,8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伍佰贰拾叁万零捌佰元整。

具体结果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二)评估结论成立的条件

1、本评估结论系根据上述原则、依据、假设、方法、程序得出的,只有在上述原则、依据、假设存在的条件下成立;

2、本评估结论仅为本评估目的服务;

3、本评估结论未考虑特殊交易方式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4、本报告评估结论是由本评估机构出具的,受本机构评估人员的职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存在瑕疵的情形:评估对象中商品房位于浙(2024)宁波市北仑不动产权第0280092号不动产权证所载的宗地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4,893.00m,该宗地已取得地字第33020620220001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30206202300168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330206202401050101施工许可证,北仑房预许字(2025)第00136号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处于正在开发状态,未能提供账面值;本次评估假设该项目能够顺利完成审批、建设、峻工,并取得

浙江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宁波·江东北路317号和丰创意广场和庭楼703室

传算 真:0574-87269396 邮编:315040

不动产权证书等房地产开发常规程序。

(二)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已关注,未获知。

(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已关注,未获知。

(四)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无。

(五)重大期后事项:已关注,未获知。

(六)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情况:已关注,未获知。

(七)担保等事项:根据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82100620240009898):评估对象所在宗地(不动产权证号“浙(2024)宁波市北仑不动产权第0280092号”)已设定抵押担保,抵押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债权发生期间为2024年12月16日起至2026年09月25日。本次评估不考虑产权持有人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对价值的影响。

(八)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庇情形:已关注,未获知。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评估的价值为含税价,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2、浙(2024)宁波市北仑不动产权第0280092号不动产权证所载的宗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4,893.00平方米,为国有出让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91年09月25日。本次评估范围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性质及用途按上述考虑;土地使用权尚未分割,本次评估册需考虑该因素对价值的影响。

3、本次评估不考虑产权持有人所涉及的应付未付款对价值的影响,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4、本次评估不考虑买受人付款方式对价值的影响,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5、本次评估合同权益价值参照宁波东方南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权益为准,如交付时需基础设施设备齐全、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达到规划验收标准,全装修住宅内的装修和设备达到交付条件,交付时间在2027年12月30日之前等条款。如有不符,需相应调整。

6、本次评估建筑面积以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编号:2023DCHY-NBSTTCHSJYJYXGS4736)为准,未考虑后续办理不动产权证时房屋实测绘建

浙江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地址:中国·宁波·江东北路317号和丰创意广场和庭楼703室 浙江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编:315040

筑面积与预售面积存在差异对价值的影响;如有差异,需按《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所载相应条款相应调整。

7、评估对象尚未分割,本次评估母需考虑该因素对价值的影响。

8、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内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价值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9、本次评估仅为委托人提供委评资产市场价值的参考依据,不考虑评估目的实施后可能发生的有关涉税事宣。

本报告签字资产评估师提请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时,应关注以上特别事项说明及期后重大事项对评估结论以及本次经济行为可能产生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者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服务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部门审查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除按规定报送有关政府管理部门或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在未征得对方的许可前,本评估公司和委托人均不得将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2、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

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对象。

3、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4、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5、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二)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浙江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宁波·江东北路317号和丰创意广场和庭楼703室

传 真:0574-87269396 邮编:3150

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即2025年11月30日至2026年11月29日)有效。当评估基准日后的委估资产状况和外部市场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原评估结论失效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重新委托评估。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日为2025年12月16日。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浙江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2025年12月16日

浙江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地址:中国·宁波·江东北路317号和丰创意广场和庭楼703室

附件

1、“资产评估明细表”;

2、相关权属资料:

(1)《不动产权证》:浙(2024)宁波市北仑不动产权第0280092号;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30206202200013号;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30206202300168号;

(4)《施工许可证》:编号330206202401050101;

(5)《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北仑房预许字(2025)第00136号;

3、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承诺函;

5、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6、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复印件;

7、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8、资产评估机构会员证书;

9、评估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10、委评资产位置图;

11、委评资产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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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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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附件

工程名称:小港芦家1#居住地块房地产项目

施工许可证编号:30206202401050101

建设单位:宁波东方南苑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胡志钢

建设地址:小港季景路北渡口路西小港芦家1#地块

建筑工程项目明细单

名称 建筑面积或长度6平方米/米) 层数

地上 地下 地上 地下

11# 5224.5800 5224.58 0 17 0

7 8010.9100 8010.91 0 23 0

9 5216.1800 5216.18 0 17 0

17 15.1500 15.15 0 1 10

6 9146.4200 9146.42 0 23

3 7221.2100 7221.21 0 16 1

室外附属市政工程 0.00 0 0 0 0

1 4184.4500 4184.45 0 17 0

5 8018.1900 8018.19 0 23 0

13 1250.3500 1250.35 0 2 0

18 15.1500 15.15 0 1 0

14 229.3600 229.36 0 1 0

8 10379.6800 10379.68 0 17 0

地下室 31279.7200 0 31279.72 0 1

2 7251.1100 7251.11 0 16 0

4 4190.9800 4190.98 0 17 10

10 5452.2200 5452.22 0 17 0

总建筑面积: 地上建筑面积; 地下建筑面积:

备注: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附件

工程名称:小港芦家1#居住地块房地产项目

施工许可证编号:330206202401050101

建设单位:宁波东方南苑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胡志钢

建设地址:小港季景路北渡口路西小港芦家1#地块

建筑工程项目明细单

名称 建筑面积或长度(平方米/米) 层数

地上 地下 地上 地下

16 491.1000 491.1 0 1 10

15# 187.9800 187.98 0 1 0

12 5606.1800 5606.18 0 17 0

总建筑面积:113370.92 地上建筑面积:82091.20 地下建筑面积:31279.72

备注:E11P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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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M2 2 2 M1 2 2

℃元融值绿息置5维0℃8二业统备息指款记

本资串注

21

2本资申

11,期℃立成

5

委托人承诺函

浙江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因二资产购入事宣,我单位委托你公司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进行评估。为确保资产评估机构客观、公正、合理地进行资产评估,我单位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符合国家规定并已获批准:

2、已提供办理资产评估行为许可的全部资料;

3、委托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范围一致,无重复无遗漏,亦不存在其他账外资产;

4、所提供的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有关重大事项已完全如实揭示[注];

5、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未重、未漏,权属明确,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合法有效;

6、所提供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资料是真实、合理的;

7、已及时提供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完成日期间所发生的涉及上述资产产权范围的各类事项;

8、不于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独立客观公正执业;

9、接受评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委托人法定代表签字或盖章M

委托人印章

2ncs年/月3日

注:重大事项是指诸如是否存在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对外作抵押或担保,是否存在涉及上述资产产权的未结诉讼案等情况。

产权持有人承诺函

浙江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因、资产购入,事宜对 宁波东方南苑置业有限公司 所涉及的资产进行评估。为确保资产评估机构客观、公正、合理地进行资产评估,我单位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并已获批准;

2、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重大事项揭示充分;

3、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权属明确,出具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合法有效;

4、所提供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资料客观、真实、科学、合理;

5、不于预评估工作;

产权接存人印章 大T

2年929

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受贵单位委托,以2025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浙江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组织资产评估师张宇、梁勇等人对贵单位拟资产购入所涉及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清查核实、评定估算,并形成了银信评报字(2025)甬第021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在假设条件成立的情况下,我们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资产评估行为严格按照评估准则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

2、核实评估委托方提供的评估委托范围与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资产范围相一致,不重复、不遗漏;

3、对纳入资产评估范围的各类资产按规定进行合理的抽查、核实,没有发现问题;

4、评估方法选用经过相关性分析,恰当、合理,选用依据充足;

5、选用的参数、数据、资料等权威、可靠,修正因素考虑得当,可以充分发挥技术支撑的作用;

6、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主要因素考虑周全,没有遗漏;

7、资产评估价值公允、计算准确;

8、资产评估工作规范地完成所有程序;

9、资产评估工作独立进行,未受任何人为干预;

10、接受评估行政主管部门对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

11、承担资产评估行为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不因该项目办理国有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手续而发生转移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师章并

浙江银信资责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资产评估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宁波市财政局

甬财资备案〔2023〕18号

银信(宁波)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变更备案公告

银信(宁波)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报来的《资产评估机构变更事项备案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筹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备案的相关信息如:

一、评估机构名称由银信(定法)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变更后资产评估机构股东的基本情况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基本情况等备案相关信息已录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可通过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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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正式执业会员证书

会员编号:30220027

会员姓名:张宇

证件号码:330281*** ******5

所在机构:浙江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职业资格:资产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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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正式执业会员证书

会员编号:30200005

会员姓名:梁勇

年检情况:2025年通过

职业资格:资产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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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印鉴:

(有效期至2026-04-30日止 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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