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6证券简称:东方电缆公告编号:2026-015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2025年12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19号解释”),规定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为2026年1月1日。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5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