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海鸥)
作为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关注公司发展战略,主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
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沈海鸥:1979年生,男,硕士,助理经济师。历任杭州市律师协会业务部副主任、业务部主任、副秘书长;现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浙江亿田智能厨
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2月至今任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会2次,董事会5次。本人严格依照
有关规定参加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具体参加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独立董本年应参是否连续两事姓名亲自出席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次加董事会次未亲自参出席次数次数参加次数席次数数次数加会议沈海鸥55300否2
-1-(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关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包括利润分配方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并关注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等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适时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向公司了解当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持续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积极了解年度审计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的机会,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
有效的沟通交流,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议案的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以及其他
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财务情况等进行了解,全年现场工作时间累计15天。通过电话、邮件等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的关联交易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本人依据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况以及就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对相
关人员问询结果,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为其他单位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关注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违规的资金占用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年度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并对公司进行了多年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及时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6月实施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89258400.00元(含税)。
经审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3-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审核,基于独立判断,认为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公司的年度经营业绩及其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持续保持与公司的沟通,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规范情况,尽心尽力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履行职责,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行使职权,持续提升专业素养,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并发挥业务专长,积极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沈海鸥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