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7证券简称:京华激光公告编号:2026-013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20号》”)
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9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本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于2026年1月1日执行。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20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本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于2026年6月4日执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及《准则解
释第20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