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丰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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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8624-23985265 Fax:8624-23985573禾丰股份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禾丰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召集。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公司已于2026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年5月20日10点00分,本次股东会于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大
街169号禾丰股份综合办公大楼7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金卫东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
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出席对象为:
1.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出席情况
2禾丰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3969407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2%。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证券部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0名,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38848479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5.63%。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45599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的0.99%。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10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01257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的4.71%。其中现场出席4人,代表
股份31669701股;其中通过网络投票10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99%。
(三)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根据《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为:
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禾丰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5《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8《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11《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部分股份的议案》
12《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3《关于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第11、12项为特别决议议案;第3、4、5、7、8、9、10、11、12、
13项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会通知》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经查验,本次股东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其他股东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序议案名称投票情况同意反对弃权号(股)(股)(股)2025现场投票情况38848479700《关于年度
1董事会工作报告网络投票情况7286599885700283700的议案》合计395771396885700283700
4禾丰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序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投票情况号(股)(股)(股)现场投票情况38848479700《关于2025年年
2度报告及其摘要网络投票情况7286599885700283700的议案》合计395771396885700283700现场投票情况38848479700《关于2025年度网络投票情况7275999964700215300
3利润分配方案的
合计395760796964700215300议案》其中中小投资者投
38945700964700215300票情况
现场投票情况38848479700《关于续聘公司网络投票情况70967991071800287400
42026年度审计机
合计3955815961071800287400构的议案》其中中小投资者投
387665001071800287400票情况《关于2025现场投票情况1611868190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网络投票情况7348099885700222200
5行情况及2026年
合计168534918885700222200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中小投资者投
39017800885700222200票情况《关于2026年度现场投票情况38848479700
6向金融机构申请网络投票情况65654991675200215300
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合计3950502961675200215300现场投票情况38848479700《关于2026年度网络投票情况4868747748125221000
7担保额度预计的
合计3889716717748125221000议案》其中中小投资者投
321565757748125221000票情况《关于制定<董现场投票情况38848479700
8事、高级管理人网络投票情况7256649983000216350
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合计395741446983000216350
5禾丰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序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投票情况号(股)(股)(股)其中中小投资者投
38926350983000216350票情况
现场投票情况38848479700《关于公司董事
2025网络投票情况47607477659252140009年度薪酬确
认及2026年度薪合计3889608717765925214000酬方案的议案》其中中小投资者投
321457757765925214000票情况
现场投票情况38848479700《关于公司及控
2026网络投票情况743149980720021730010股子公司年
度开展套期保值合计395916296807200217300业务的议案》其中中小投资者投
39101200807200217300票情况《关于2024年员现场投票情况38848479700工持股计划第二网络投票情况7697799547900210300
11个锁定期业绩考
核指标未达成暨合计396182596547900210300回购注销部分股其中中小投资者投份的议案》39367500547900210300票情况现场投票情况38848479700《关于减少注册网络投票情况7599049639300217650
12资本并修订<公
合计396083846639300217650司章程>的议案》其中中小投资者投
39268750639300217650票情况
现场投票情况38848479700《关于未来三年网络投票情况7431599807100217300
13(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合计395916396807100217300报规划的议案》其中中小投资者投
39101300807100217300票情况
上述议案中,第5项议案涉及到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金卫东、邵彩梅、王凤久已回避。
根据表决情况,上述议案已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
6禾丰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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