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2026年4月
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应到独立
董事3名,实到独立董事3名。全体独立董事会前一致推举独立董事于团叶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1、公司2025年度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际交易时的定价公允、合理,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公司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3)相关关联交易按市场方式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4)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于团叶张诚郑云瑞
2026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