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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盛科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18 00:00 查看全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广发证券”)作为麒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盛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发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79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5832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4.66元,共计募集资金1678465712.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82283332.6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96182379.3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52号)。

(二)募投项目及投资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年产400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一

195450.0066308.69

期)

2品牌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38554.741369.44

3补充流动资金25613.5025613.50年产400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二

470435.67

期)

合计159618.24163727.30

第1页共7页注: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与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的差异系公司变更募投项目之前收到的利息收入。

公司原计划实施“品牌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借助大面积铺设直营门店提高公司自有品牌在目标消费群体中的品牌影响力,充分发挥直营网点的辐射作用和示范效应,提高整个区域内店铺的经营绩效。但由于前期公司在门店选址、评估、考察、洽谈等环节时间较长,2020年受经济下行影响,公司线下门店的铺设较原计划有所延缓。同时,出行方式的改变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消费者的消费方式,线下消费受到了冲击。考虑到智能电动床在国内仍处于消费者培育阶段,开设直营门店前期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支持,包括房屋租赁、店面装修、产品铺设、人员管理培训等,目前公司铺设的线下直营门店并未能达到符合公司预期的经济效益。鉴于国内消费者消费方式的改变,原线下铺设直营门店计划产生的经济效益具有巨大的不确定性。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情况,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00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一期)”的剩余募集资金、“品牌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入“年产400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二期)”(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麒盛科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并于2022年上半年分批将“年产400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一期)”的部分募集资金

31517.21万元和“品牌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全部募集资金38918.46万元转入公司在嘉兴银行秀洲支行开立的“年产400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二期)研发中心及生产配套厂房项目”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三)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年10月23日分别与招商银行嘉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嘉兴分行,于2019年10月24日与宁波银行嘉兴分行,于2022年1月4日与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因公司更换保

第2页共7页荐机构,2023年11月23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秀洲支行、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秀洲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方便公司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400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一期)”项目的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入嘉兴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账号:8016806888888),并于2024年2月27日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秀洲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2024年3月7日,公司招商银行募集资金账户完成注销。

截至2026年4月1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招商银行571912366410105于2024年3月注销

嘉兴银行80188058888889191.07

嘉兴银行8016806888888559.20宁波银行89010122888889168于2022年3月注销工商银行1204068029200072560于2020年1月注销

合计9750.27

三、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募投项募投项目调整后拟预计待目变更累计投入变更后现节余募集资金序投入募集支付款前现金项目状项目名称金额金管理收金额(6=1-2-号资金项管理收态

(2)益净额3+5)

(1)(3)益净额

(5)

(4)年产400万已建张智能床总

166308.6965819.4935.632352.6070.00523.57成,拟部项目(一结项

期)

2品牌及营销1369.441369.44-1733.16--已变更

第3页共7页募投项募投项目调整后拟预计待目变更累计投入变更后现节余募集资金序投入募集支付款前现金项目状项目名称金额金管理收金额(6=1-2-号资金项管理收态

(2)益净额3+5)

(1)(3)益净额

(5)

(4)网络建设项用途目补充流动资

325613.5025631.87-18.37--已完成

金年产400万已建张智能床总

470435.6765511.853007.020.004267.256184.05成,拟部项目(二结项

期)

合计163727.30158332.653042.654104.134427.736707.62-

注:1、上表预计待支付款项为预计项,主要为已签订合同但按合同约定未满足支付条件尚未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款项,最终金额以项目实际支付为准;

2、节余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最终转入公司

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3、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四、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

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3、在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与技术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整合内部资

源实现产能协同调配,精简了原有设备采购计划,优先选用性能等效且更为经济的生产设备,有效降低了设备采购成本并提升了生产效率,实现募集资金投入的合理节约,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益。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合理地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第4页共7页金共计6707.62万元(包含利息等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完成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后续待支付款项支付完毕。待支付合同款项中,实际支付金额以最终结算金额为准,如专户保留的资金低于最终结算金额,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如全部款项支付完成后,该专户仍有节余,将直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后,公司将及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财务部办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相关事项。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七、公司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及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下,故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第5页共7页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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