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0证券简称:麒盛科技公告编号:2025-070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秀水大道1508号麒盛科
技办公楼 A座 10 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1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0158646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57.1080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唐国海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监票、计票,待网络投票结果出具后,监票人、计票人、见证律师对投票结果进行汇总,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董事会秘书唐蒙恬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情况:副总经理陈艮雷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
晓成先生、副总经理曹辉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01357384 99.8864 175837 0.0872 53240 0.0264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01355382 99.8854 175837 0.0872 55242 0.0274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01188280 99.8025 345441 0.1714 52740 0.0262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01187780 99.8022 345441 0.1714 53240 0.0264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01354430 99.8849 179191 0.0889 52840 0.0262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议案席会议有效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序号表决权的比当选例(%)
2.01《选举黄小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0098037499.6993是
2.02《选举唐颖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0096777899.6931是
2、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议案席会议有效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序号表决权的比当选例(%)
1.01《选举郑云瑞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0095887999.6887是
1.02《选举于团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0095637699.6874是
1.03《选举张诚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0100410599.7111是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1.01《选举郑云瑞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8055422.34200000
1.02《选举于团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7805122.03230000
1.03《选举张诚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2578027.938400002.01《选举黄小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0204925.00190000
2.02《选举唐颖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8945323.44320000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云龙、陈禹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