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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力股份(603611.SH)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智通财经 2025-12-31

智通财经APP讯,诺力股份(603611.SH)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长兴诺力电源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相关内容如下:

长兴诺力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诺力”)系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力股份”)关联方。2024年,诺力股份控股子公司中鼎智能(无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智能”)与长兴诺力发生605.67万元资金往来,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诺力股份未在2024年年报中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诺力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五条的规定。长兴诺力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三条的规定。诺力股份董事长丁毅、总经理毛英、时任董事会秘书戴文斌、财务总监毛兴峰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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