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3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旗下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预计 本次担保是否有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额度内 反担保本次担保金额)
诺力销售有限公司 30000 万元 20000 万元 是 否
* 累计担保情况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
0
元)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
62767.10
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20.28%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不适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2026 年 9 月 17 日,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力股份”)旗下控股子公司诺力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湖州长兴支行”)签署了《授信协议》(合同编号为:571XY260818T000074),招商银行湖州长兴支行同意在《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内,向诺力销售提供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亿元的授信额度。招商银行湖州长兴支行和诺力销售原签有编号为 571XY250818T000199的《授信协议》项下叙做的具体业务尚有未清偿余额的,自动纳入本协议项下,直接占用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
为满足和支持诺力销售的业务发展,公司向招商银行湖州长兴支行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为:571XY260818T00007401),对招商银行湖州长兴支行与诺力销售签署《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提供贷款及其他授信本
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进行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担保期限符合额度期限限制要求。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 年 3 月 24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2026 年 4 月16 日,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分别通过了《诺力股份关于为旗下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销售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 5亿元,该担保额度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诺力股份关于为旗下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诺力销售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王新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22MA7AT34B03
成立时间 2021 年 10 月 11 日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州路 528 号研发大楼注册地
408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特
种设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
经营范围五金产品批发;软件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4625.32 27275.75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29229.97 24287.24
资产净额 5395.35 2988.51
营业收入 34932.07 59672.27
净利润 -1529.16 -1074.9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3、债务人:诺力销售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
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患、罚患、复患、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6、保证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
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诺力销售作为公司业务的重要销售载体,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推动的重要环节,本次公司对诺力销售的担保事项综合考虑了对业务的影响、对公司销售的促进、对其偿债能力的评估判断,认为风险可控,本次对诺力销售的担保是必要且合理的。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宜,充分考虑了诺力销售的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下属子公司产业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公司指派专人负责担保各项事宜,充分掌握被担保方的信用、财务及担保风险情况,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自本事项经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的期
限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 5亿元,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旗下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62767.10 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28%。
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 诺力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 诺力股份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 《 最 高 额 不 可 撤 销 担 保 书 》( 合 同 编 号 为 :571XY260818T00007401)。
特此公告。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