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红)
本人张红,作为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独立、谨慎、客观地行使职权,诚信、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并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本人现就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专业背景、工作履历及兼职情况张红,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曾任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国泰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高级投资经理,北京世界商讯信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达科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控制经理、总会计师、税务部高级经理、商用车事业部财务总监。现任北京盛融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12.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会。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2025年度,对于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情形。
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东会
事会次数(次)(次)(次)未出席会议(次)
5500否3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以上会议。对于以上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情形。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2025年度,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以上会议。对于
会议审议的议案,本人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情形。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报告及财务情况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5.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实地考察公
司生产基地,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与执业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建言献策。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本人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对各议案内容细致研读,并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和核查,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025年度,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6.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积极与参会股东进行交流沟通。
7.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等会议时间积极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对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规建议。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1日,现场工作时
间及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
3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传递政策新规,为本人工作
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人拥
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优势互补,获取更好的效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不适用。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相
关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需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4控制的实际情况,对公司主要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评价客观、真实。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度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不适用。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不适用。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
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基础上确定的,体现了经营管理的绩效导向,有利于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团队,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稳步提高,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
5股东的利益。
公司无正在进行中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密切关注公司内控治理、规范运作等事项,认真审议相关各项议案,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与执业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建言献策,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恪尽职守,依法依规行使独立
董事的权利,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保持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密切联系,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加强风险防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红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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