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3证券简称:国联股份公告编号:2025-043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资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吉安市鸿善高投数字经济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吉安市鸿善高投基金”)*投资金额:北京鸿鹄致远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鹄致远资产运营”)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7250万元。
*2025年12月30日,吉安市鸿善高投基金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涂多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投资协议》,首期出资4000万元人民币,占北京涂多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0.2520%的股份。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投资概述
公司为进一步拓展及巩固公司业务领域,整合各方资源,充分利用合伙人的资源、信息、人才和机制方面的优势及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鸿鹄致远资产运营拟出资7250万元投资吉安市鸿善高投基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至目前,吉安市鸿善高投基金已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吉安市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02MAEAMXKA0L的《营业执照》。
登记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吉安市鸿善高投数字经济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五指峰大街12号5层Z516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善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伍长春)
成立日期:2025年1月17日
出资额:2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基金备案情况
吉安市鸿善高投基金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相关信息如下:
备案编码:SASH76
基金名称:吉安市鸿善高投数字经济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上海善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上海善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伍长春
成立时间:2012-10-2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0558938541
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号:P1000864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912号1202-1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伍长春持股51.00%为实际控制人、上海勤尔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1.00%、朱军妹持股18%。
关联关系说明:上海善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上海善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没有发生过交易。
(二)有限合伙人:吉安市高铁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玲
成立时间:2017-01-2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5711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00MA35PF514L
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五指峰大街12号总部经济大楼6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供电业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供暖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停车场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物业管理,日用百货销售,销售代理,供冷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00%,吉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实际控制人。
关联关系说明:吉安市高铁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吉安市高铁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没有发生过交易。
四、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上海善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地为上海市,为吉安市鸿善高投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上海善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00864。
(二)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普通合伙人
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共1名,为上海善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
本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共2名,为吉安市高铁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鸿鹄致远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合伙人认缴本合伙企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如下:
出资方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合伙人名称式(万元)(%)
吉安市高铁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货币1750070.00
北京鸿鹄致远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货币725029.00
上海善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货币2501.00
合计25000100.004、出资额的缴付方式
(1)各位合伙人应在投资期内按照本协议约定分期向本合伙企业缴付其认
缴出资额,出资进度安排具体如下:
1)首期出资:首期出资额为满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本合伙企业备
案需求的最低标准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普通合伙人上海善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缴出资10万元,有限合伙人吉安市高铁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缴出资
700万元有限合伙人北京鸿鹄致远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实缴出资290万元。
2)后续出资:管理人应根据本协议约定审批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合伙企
业应支付管理费的金额,同时按本协议的约定发出缴款通知书,且缴款通知书中应明确资金用途,所在认缴出资期限内,实缴出资到位。
5、管理费
合伙企业存续期内每年的管理费按照计算基数的1.5%收取,其中投资期按基金实缴出资额收取,退出期按投资余额收取,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6、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的可供分配收入指下列收入在扣除应付管理费、合伙企业税费及其
他合理支出后可供分配的部分:
(1)合伙企业从其处置投资项目或子基金(包括但不限于处置其在被投资子基金或投资企业中的股权或其他权益)获得的收入;
(2)合伙企业从其投资运营活动获得的分红、股息、利息、其他类似的现金收入;
(3)投资期结束后,合伙企业不再进行投资或用于其他目的并应向各合伙人返还投资收益;
(4)基金管理人管理合伙企业的暂存资金及闲置资金而获得的收入;
(5)其他归属于合伙企业的现金收入及非现金收入。
合伙企业取得的上述可供分配收入不得用于再投资。
7、亏损分担合伙企业在认缴出资总额之内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有限合伙人承担的亏损金额以其认缴出资额为上限。
8、投资范围
股权投资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投资方式。
9、投资方向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向:本基金以投资产业项目直接投资(含通过专项基金投资)和子基金作为主要投资方式。重点围绕电子信息技术、区块链、互联网创新创业、跨境电商、软件研发、5G等数字经济产业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布局投资。
10、投资限制
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抵押、质押、担保业务;
(2)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进行资金拆借;
(3)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
企业债、信托产品、中高风险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4)进行赞助和捐赠;
(5)从事可能导致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举借融资性债务;
(7)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8)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除非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投资期内,本合伙企业的任何投资项目产生可分配收入的,管理人不可将该等可分配收入进行循环投资。
11、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其对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的投资事项进行审核并做出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管理人委派2名,吉安市高铁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派2名,北京鸿鹄致远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委派1名。
12、有限合伙人的退伙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吉安市高铁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权提出退出且无需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在退出时有权要求收回投资本金及利息(利率按同期LPR执行),同时收益部分则按照投资协议约定享有收益分配:
(1)合伙企业其它的出资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出资;
(2)基金管理人未按合伙协议第35条约定开展投资业务且未能在半年内进行有效整改的;
(3)合伙企业投资项目不符合合伙协议规定的政策导向的;
(4)合伙企业运营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5)基金管理人机构发生实质性变化的。
13、有限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的债务,在以其退伙时从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新入伙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鸿鹄致远资产运营本次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基金,是为了进一步拓展及巩固公司业务领域,整合各方资源,充分利用合伙人的资源、信息、人才和机制方面的优势及提高公司竞争力,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本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投资标的等多种
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基金的后续进展,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