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对公司重大事项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独立董事赵素艳,女,中国国籍,1977年4月出生,北京大学管理学学士,Boston College 会计学硕士,美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北京淳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与规划部总经理;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综合财务部总经理;远东宏信有限公司航运事业部财务负责人;2023年11月起任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国联股份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公司股东会批准发放的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会和6次董事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
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股东会出席情况董事会出席情况应参加实际参加应参加实际参加是否连续两次会议次数会议次数会议次数会议次数未亲自参加赵素艳3366否
2、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规划与 ESG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本年度任职期间,共参加了审计委员会召开的4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的2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会议程序符合法定要求,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紧密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了解并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以及内控建设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时完成年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致力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治理的完善与透明,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会议活动,广泛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建议,对相关决策及公司治理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有效维护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5、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出席或视频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会议,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充分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走访,深入现场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听取相关负责人的汇报,为后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6、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领导层及相关负责人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定期沟通,确保本人能够有效行使职权。公司通过及时送达会议文件、汇报生产经营状况与重大事项等方式,与本人保持着高效顺畅的沟通交流,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使本人能够及时、准确了解公司治理及生产经营全貌,为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职权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2、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形。
4、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议案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5、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5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资格,报告期内恪尽职守,遵循相关审计准则,能够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按计划完成了审计工作。因此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规定领取薪酬,符合公司薪酬方案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监管机构
组织的各项培训,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自己的专长和工作经验,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提升董事会管理决策水平,确保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赵素艳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