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3证券简称:国联股份公告编号:2026-024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
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795500股股份用途
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中1795500股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720537813股变更为718742313股,注册资本将由720537813元变更为
718742313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023年1月16日,公司首次实施股份回购,并于2023年1月17日披露了
首次回购股份情况。
2023年6月14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100元/股(含),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68.88元/股(含)。
2023年12月15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3591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50%,回购最高价格99.55元/股,回购最低价格33.59元/股,回购均价55.8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00675204.03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2023-008、2023-052、2023-086)。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主要原因及注销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审慎考虑后决定的,旨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注销完成后,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率,不会影响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公司此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20537813股变更为718742313股,具体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本次注销前本次注销后本次回购注销数量
股份类别股份数量比例(股)股份数量比例
(股)(%)(股)(%)
有限售股份-----无限售股份7205378131001795500718742313100
其中:回购专用证
17955000.25179550000
券账户
股份总数720537813100-718742313100
注: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是公司结合目前实际情
况作出的决策,本次拟注销的股份数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5%。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本次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
理股份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