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2〕0046号
关于对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茶花股份,A股证券代码:603615;
林杰,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郑青锋,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副总监。
经查明,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茶花股份或公司)于2020年以人民币725万元收购成都茶花家居用品有限公
司100%股权。其中收购成本大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可计量的渠道资源无形资产和商誉。为简化会计处理,公司将合并对价分摊到账面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部分后的剩余金额直接予以费用化。
2022年4月14日,公司披露公告,更正前期会计处理,将合并
对价在分摊到账面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后的金额,进一步分摊到无形资产-销售网络(渠道)292.03万元,剩余366.15万元合并对价确认为商誉,并对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表相关列报项目
1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2020年年报中,调减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8.86万元,占更正后金额的3.86%;
2021年年报中,调增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3.04万元,
占更正后金额的8.92%。
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公司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5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财务总监林杰(任期2017年4月25日至2021年12月1日)、财务副总监郑青锋(任期2022年3月4日至今)作为
公司财务事项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公司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其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林杰、财务副总监郑青锋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
2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
公司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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