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韩建河山:韩建河山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度和制定制度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2-23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616证券简称:韩建河山公告编号:2023-075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度和制定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落实独立董事制度

改革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公司部分制度进行修订,同时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四十七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第四十七条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

会的书面反馈意见。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一百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第一百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

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其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

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会计专业人士时,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达董事会时生效。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生效前,拟辞职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本章程第九十五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〇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第一百〇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作;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且独立董事占多数,其中员全部由董事组成且独立董事占多数应当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过半数,其中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独立董会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另行制定专门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委员会议事规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且召集人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另行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五条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第一百一十五条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

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过半数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的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三十一条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前第一百三十一条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章程》变更及备案的相关事宜。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修订、制定制度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及《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具体修订、制定制度情况如下:

是否提交股东序号制度名称修订或制定大会审议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是修订

2《董事会议事规则》是修订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否修订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否修订

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否修订

6《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否修订

7《独立董事制度》是修订

8《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否修订

9《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否修订

10《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是修订

11《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是修订

1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否制定

本次审议的制度中,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制度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