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6证券简称:韩建河山公告编号:2024-009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累计涉案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诉讼案件金额为13640.35万元(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原告的案件,未考虑未予明确的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6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事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事项中
存在尚未审理、调解、判决和执行等情况,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一、累计诉讼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事项。近日公司及子公司对连续12个月累计诉讼情况进行了统计共计15笔,累计涉及的诉讼金额合计13640.35万元(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原告的案件,未考虑未予明确的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8.67%。其中,公司作为原告方的诉讼金额为6984.0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9.56%;公司作为被告方的诉讼金额为6656.29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9.11%。现就上述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诉讼情况被告/被申涉案金额
序原告/申请
案件编号请人(含第案由(原告诉请)进展阶段号人
三人)万元秦皇岛市清广西北港
承揽合一审审理中,法院裁
1/青环保设备新材料有3342.60
同纠纷定适用普通程序有限公司限公司秦皇岛市清广西贵港
承揽合一审审理中,被告管
2/青环保设备钢铁集团2069.91
同纠纷辖权异议被驳回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中铁市政环境建设
有限公司、中铁上海北京韩建河
工程局集买卖合法院已受理,资料已
3/山管业股份555.26
团有限公同纠纷提交,暂未立案有限公司
司、太原市市政公共设施建设管理中心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原雄安新动(2023)苏秦皇岛市清告319.91万元(不含力科技股承揽合
40391民初青环保设备319.91延迟支付利息),二
份有限公同纠纷
66号有限公司审已判决维持一审判
司决,进入执行阶段
(2023)冀秦皇岛市清武安市崇
承揽合已调解,被告同意支
50302民初青环保设备义长天炉300.00
同纠纷付合同欠款300万元
12370号有限公司料厂
双辽市河
(2022)京北京韩建河已判决,判决被告支湖联通建加工合
60111民初山管业股份240.00付拖欠款项240万元
设管理办同纠纷
11861号有限公司及利息
公室北京城建北京韩建河道桥建设买卖合
7/山管业股份114.12已立案
集团有限同纠纷有限公司公司秦皇岛市清武安市裕承揽合
8/青环保设备华钢铁有24.99已立案
同纠纷有限公司限公司
(2023)京北京市政
河北合众建买卖合已判决,判决被告支
90102民初路桥股份17.27
材有限公司同纠纷付17.27万元及利息
34821号有限公司
合计6984.06/
(二)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诉讼情况
序原告/申请被告/被申涉案金额案件编号案由进展阶段
号人请人(含第(原告诉请)三人)万元秦皇岛市广西贵港钢
清青环保承揽合一审审理过程中,被
1/铁集团有限5152.68
设备有限同纠纷告管辖权异议驳回公司公司秦皇岛市广西北港新
清青环保承揽合一审审理中,法院裁
2/材料有限公1344.63
设备有限同纠纷定适用普通程序司公司唐山飞冀科技有限
公司、秦皇岛市清青
山东显通安一审审理中,未出判
3/环保设备工程款72.40
装有限公司决
有限公司、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秦皇岛市清青环保
(2023)冀河北新蓝复设备有限
买卖合已调解,被告同意向
40302民初合材料有限公司、北京44.17
同纠纷原告支付44.17万元
11351号公司韩建河山
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清青环保
(2023)冀设备有限已调解,被告同意向中介合
50302民初刘向东公司、北京35.00原告支付35万元,已
同纠纷
11307号韩建河山支付10万元
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
(2023)冀湖北三峰透已调解,被告同意支清青环保承揽合
60302民初平装备股份7.41付原告7.41万元,已
设备有限同纠纷
11501号有限公司支付5万元
公司
合计6656.29/
二、主要诉讼案件的情况及进展(超过1000万的诉讼)
(一)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诉讼案件诉讼情况
1、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广西北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纠纷一案,具体
内容如下:
(1)诉讼当事人原告: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广西北港新材料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11月25日签订《132+180烧结机脱硝项目工程总包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根据约定如约履行合同义务,案涉项目工程已通烟气并调试运行。
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付款,被告仍未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价款。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工程款3342.60万元及逾期支付利息。
(3)案件进展
一审审理中,尚未判决。
2、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纠纷一案,具
体内容如下:
(1)诉讼当事人
原告: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5月31日签订《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108㎡烧结烟气脱硫脱硝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根据约定如约履行合同义务,被告已付工程款合计4320万元,尚欠原告工程款1880万元,案涉项目工程已于
2019年11月份开始调试运行。原告多次发函、派员催告被告付款,被告仍未向原告
支付剩余工程价款,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工程款1880万元及逾期支付利息189.91万元(其中1260万元自2020年1月
1日起算至2022年8月31日620万元自2021年1月1日起算至2022年8月31日利率按照
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3)案件进展
一审审理中,尚未判决。
(二)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诉讼案件诉讼情况
1、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纠纷一案,具
体内容如下:(1)诉讼当事人
原告: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上述“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诉讼案件2”,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反诉,反诉诉求如下:
1)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编号为GGJT-QT-T2019/115《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x108m2烧结烟气脱硫脱硝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其《技术协议》;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工程款4320万元人民币;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被告占用工程款4320万元人民币期间的占用利息,
以4320万元为基数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向原告支付利息,自2019年9月15日起计至工程款全部返还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止为8326800元;
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拆除被告承包范围内的2x108m2 烧结烟气脱硫脱硝工程设备;
5)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3)案件进展
一审审理中,尚未判决。
2、广西北港新材料有限公司与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纠纷一案,具体
内容如下: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广西北港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上述“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诉讼案件1”,广西北港新材料有限公司提出反诉,反诉诉求如下: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132+180烧结机脱硝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3730000.00元;3)判令被告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9716294.00元;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诉讼请求:合计13446294.00元
(3)案件进展
一审审理中,尚未判决。
三、对公司的影响以及风险提示
公司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事项中,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主要为买卖合同纠纷涉及的应收账款回收,系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而采取的措施;作为被告的诉讼主要系合同纠纷导致的反诉行为及子公司尚需支付的货款或工程款。公司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事项中存在尚未审理、调解、判决和执行等情况,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涉及的诉讼事项需支付律师费及相关诉讼费用,同时公司可能会面临需支付相关利息、违约金等情况,进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对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