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诚”)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
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于2026年4月23日出具了中瑞诚审字[2026]第61145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公司2025年
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于2026年4月23日出具了
中瑞诚审字[2026]第61146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于2026年4月23日出具了中瑞诚鉴字[2026]第611460号《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期非标准审计意见本期为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就上述意见涉及事项出具了《董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度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阅中瑞诚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可中瑞诚所出具的《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期非标准审计意见本期为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中瑞诚鉴字[2026]第611460号),认为公司上期非标事项已消除,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