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韩建河山”)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5年我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林岩,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法律学本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法学硕士。1994年至今任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任职北京地久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监事。现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符合独立董事任职的条件,并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5年,我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
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大会情况独立董以通讯委托事姓名应参加董亲自出现场方式缺席出席股东方式参出席事会次数席次数出席次数次数大会次数加次数次数林岩9945004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4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在任职期间均亲自参加董事会,无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情况,无缺席董事会情况。
2025年,我通过会谈沟通、阅读资料、问询答复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将要讨论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相关部门提供详实的决策依据,对每次董事会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议案材料,我都认真阅读、仔细分析和研究。
参会过程中能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我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并慎重投票。
(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已经按规定设立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担任召集人。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我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参加了审计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并提交董事会,保证决策的科学性,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与公司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分析与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财务报表等,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专题沟通会,对定期报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安排提出建议,促进定期报告更加规范。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2025年我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定期与
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规范运作情况,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探讨公司未来发展及规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长、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保持了定期的沟通,并定期召开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情况会议,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我开展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参与了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对公司与控股股东等有可能潜在利益冲突的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我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了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2025年,我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补充确认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准东分公司与关联方鲲鹏兴业建设(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鹏建设”)在2024年度发生的金额为65630000.00元的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同意根据独立董事提议由公司及独立董事共同委托北京丰鼎新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公司已在2024年度发生的接受关联方鲲鹏建设施工总承包服务的交易公允性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北京丰鼎新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能够满足公司补充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程序的要求。本次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审核定期报告
1、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2025年6月1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2024年度报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审计委员会认为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准确、完整反映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
30日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完整反映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于2025年8月28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8月29日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情况。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公司于2025年10月30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会计差错更正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韩建河山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换届选举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经审阅田玉波、田广良、田春山、隗合双、付立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同意提名田玉波、田广良、田春山、隗合双、付立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经审阅马元驹、林岩和张云岭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第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同意提名马元驹、林岩和张云岭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和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同意聘任张海峰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相同。
公司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和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同意聘任田玉波为公司总裁,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相同。
同意聘任隗合双、付立强、孙雪、张春林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张海峰为公司财务总监,前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均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相同。
同意聘任孙雪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相同。(六)审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5年12月1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同意聘任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财务报表审计费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20万元,审计费合计为1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
3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具体内容如下:经对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行资
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
解和审查,一致认为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财务报表审计费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20万元,合计费用为100万元。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在公司经营业务拓展、高管履职监督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态度,本着为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林岩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