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9 证券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6-049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 8 月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实际为其提
供的担保余 是否在前 本次担保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额(不含本 期预计额 是否有反次担保金 度内 担保
额)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海湾)公
司 (ZHONGMAN PETROLEUM
4000万美元AND NATURAL GAS (GULF) (或等值人民 0万元 是 否FZE) 币)(以下简称“中曼海湾”)
注:汇率按照 1美元=6.724元人民币,4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26896.00万元。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995011.22
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230.45
计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294907.22
对外担保余额(万元)
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68.30
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曼石油”)为中曼
海湾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 4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银行
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TNG HOLDING LLP、TENGE OIL& GAS拟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拟将持有的中曼海湾 100%股权、中曼海湾拟将其持有的昕华夏迪拜(RISING ENERGYINTERNATIONALMIDDLE EAST FZCO)100%股权、昕华夏迪拜拟将其持有的
昕华夏哈子(CHINARISINGENERGY INTERNATIONALKAZAKHSTAN)100%
股权质押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为本次贷款提供增信。截至目前,公司为中曼海湾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分别于 2026年 4月 13日和 2026年 5月 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预计公司 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本次担保金额在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海湾)公司(ZHONGMAN PETROLEUM AND
NATURAL GAS (GULF) FZE)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海湾)公司 (ZHONGMAN
被担保人名称 PETROLEUM AND NATURAL GAS (GULF) FZE)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中曼石油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李春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成立时间 2009年 5月 21日
FZJOA1204 Jebel Ali Dubai P O Box.263005 Dubai United
注册地 Arab Emirates注册资本 100万迪拉姆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贸易
2026年 6月 30日/2026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年 1-6月(未经审计) /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279764.09 241544.46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 310819.88 280571.71
资产净额 -31055.79 -39027.26
营业收入 6287.51 17789.62
净利润 -993.05 290.39
三、担保协议和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名称: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TNGHOLDINGLLP、TENGE OIL & GAS
2、债权人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3、债务人名称: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海湾)公司 (ZHONGMAN
PETROLEUMAND NATURAL GAS (GULF) FZE)
4、主债权金额:4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
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若本合同担保系为主合同项下部分债务提供担保的,则担保范围为该部分被担保债务(包括或有债务)的相应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
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二)拟签署的《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出质人名称: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ZHONGMANPETROLEUM AND NATURAL GAS (GULF) FZE 、 RISING ENERGY
INTERNATIONALMIDDLE EAST FZCO
2、质权人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3、债务人名称: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海湾)公司 (ZHONGMAN
PETROLEUM AND NATURAL GAS (GULF) FZE)
4、质押标的: ZHONGMAN PETROLEUM AND NATURAL GAS (GULF)
FZE 100%股权、RISING ENERGY INTERNATIONALMIDDLE EAST FZCO 100%
股权、CHINARISING ENERGY INTERNATIONAL KAZAKHSTAN 100%股权
5、主债权金额:4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
6、质押期间: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7、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质权人为实现债权、质权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含诉讼、保全、仲裁、律师服务、评估、拍卖、变卖、执行等一切相关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中曼海湾向银行申请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支持,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被担保方中曼海湾为全资子公司,且公司对上述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具有充分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有助于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需求。各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94907.22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8.30%;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95011.22万元(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占本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30.45%。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孙公司。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