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9 证券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6-055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 9 月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 本次担保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 期预计额 是否有反本次担保金额) 度内 担保阿克苏中曼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5000万元 215177.55万元 是 否“阿克苏中曼”)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986820.57
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228.55
计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291640.57
对外担保余额(万元)
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67.55
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曼石油”)为阿克苏中曼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 5000万元人民币银行综
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目前,公司为阿克苏中曼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15177.55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分别于 2026年 4月 13日和 2026年 5月 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预计公司 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本次担保金额在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阿克苏中曼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阿克苏中曼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中曼石油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李春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922MA77UTEN6R
成立时间 2018年 03月 06日
注册地 新疆阿克苏温宿县产业园区金龙路 1号
注册资本 33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许可项目: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设计;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贸易经纪;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固体废物治理;
机械设备租赁;规划设计管理;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
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土地使用权租赁;节能管理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6年 6月 30日/2026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年 1-6月(未经审计) /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594943.51 545716.77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 308052.43 295985.77
资产净额 286891.07 249731.00
营业收入 81162.19 162779.19
净利润 36769.91 64513.85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一)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名称: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3、债务人名称:阿克苏中曼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4、主债权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阿克苏中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支持,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被担保方阿克苏中曼为全资子公司,且公司对上述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具有充分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有助于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需求。各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91640.57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7.55%;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86820.57万元(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占本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28.55%。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孙公司。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0月 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