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9股票简称:中曼石油公告编号:2025-032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因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办理行权登记过程中,由于7名激励对象未缴纳行权款,自动放弃行
权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6900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董事会进行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69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2年5月13日至2022年5月22日,公司通过公司企业微信对《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至2022年5月22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3、2022年5月25日,公司公告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4、2022年6月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5、2022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7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97.2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155人。
7、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8、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9、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10、2025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第二个行权期办理行权登记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主动放弃行权:
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办理行权登记过程中,由于7名激励对象未缴纳行权款,自动放弃行权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5.6900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董事会进行注销。
本次将注销股票期权5.690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将实施完毕。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的
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原因、人数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