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作为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石油”、“上市公司”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中曼石油进行持续督导,法定持续督导期限为2024年8月14日至2025年12月31日。现就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序号工作内容完成或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1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划。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2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期间的权利义务。
务。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保荐机构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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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定期回访,并进行现场检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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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生相关情况。
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
5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关当事人未发生相关情况。
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公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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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
1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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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规则、行为规范并有效执行。
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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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规则。
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未发现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9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交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述或重大遗漏。
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保荐机构已按要求进行审阅,不存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10在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事项。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保荐机构已按要求进行审阅,不存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
11在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事项。
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其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中国
12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
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无应向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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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的未履行承诺的证券交易所报告。事项发生。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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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况。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当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
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15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生相关情况。
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
2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
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
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
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16关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现场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检查,以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督促上市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检
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
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
17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生相关情况。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18的相关规定和相关协议的约定,进等。
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经核查,中曼石油在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经核查,中曼石油在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王瑶周海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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