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作
为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石油”、“上市公司”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中曼石油
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限为2024年8月14日至2025年12月31日。现就
2024年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序号工作内容完成或督导情况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续督导工作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
2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间的权利义务。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保荐机构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和定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期回访,并进行现场检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4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2024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
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相关情况。
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
5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当事人未发生相关情况。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公
6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
1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7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则、行为规范并有效执行。
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8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规则。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
9未发现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或重大遗漏。
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保荐机构已按要求进行审阅,不存
10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在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
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项。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保荐机构已按要求进行审阅,不存
11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在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项。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4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其控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12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
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
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
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管关注函的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2024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股
13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无应向上海证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券交易所上报的未履行承诺的事项交易所报告。发生。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2024年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公司
14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
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当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15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上市2024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相关情况。
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
2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
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
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
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现场检
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查,以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督促上市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
172024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相关情况。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
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18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相关规定和相关协议的约定,进行等。
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经核查,中曼石油在2024年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经核查,中曼石油在2024年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3(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杨路周海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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