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清源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洁斌联系电话:0755-81902000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桐赈联系电话:0755-81902000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源股份”或“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对清源股份进行持续督导,法定持续督导期为2025年4月25日至2026年12月31日。现就2025年度(即可转债上市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序号工作内容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
1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督导制度,并根据上市公司的具体情计划。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保荐人已与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上市公司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受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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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管理协议等,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期间的权利义务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通过日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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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查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按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4有关规定需保荐人公开发表声明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违法违规事项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1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序号工作内容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事人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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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事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项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本持续督导期间,已督导上市公司及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6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议事本持续督导期间,已督导上市公司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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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本持续督导期间,已督导上市公司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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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本持续督导期间,已督导上市公司建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并
9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
已按规定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相关文件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本持续督导期间,已对上市公司相关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并对存在问题的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10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
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正或补充,不存在上市公司不予更正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补充的情况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的信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息披露文件及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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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
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况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序号工作内容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12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措施予以纠正。分的情况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已持续关注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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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行承诺的情况,相关主体未发生未履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行承诺的情况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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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等情况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该
15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
等情况
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
《保荐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
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已制定对上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
16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
场检查工作要求,以保障现场检查工量。
作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
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
17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
保荐人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的事项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3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序号工作内容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已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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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并公告。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符合规定。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清源股份本次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清源股份已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人核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4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洁斌张桐赈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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