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源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清源股份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3号),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4月
14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5]361Z0013 号《验资报告》。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700.4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299.53万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1核查意见
单位:万元项目投资金募集资金已累计投资序号项目名称额拟投资额金额
1分布式光伏支架智能工厂项目35383.3333200.001631.73
2能源研究开发中心项目8162.081800.00118.94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5000.0014299.5314302.27
合计58545.4149299.5316052.94
注: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系募集资金账户的利息收入用于项目所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052.94万元(含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为董事会审批额度中的16500.00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含理财收益)扣除银行
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79.72万元;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6826.31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归还情况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8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6年4月24日,公司已将在授权额度内实际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165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剩余临时补充流动资金0.00元,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四、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6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核查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公司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6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保荐人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核查意见(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洁斌张桐赈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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