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清源股份:关于“清源转债”付息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30 00:00 查看全文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628证券简称:清源股份公告编号:2026-010

债券代码:113694债券简称:清源转债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清源转债”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年4月7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6年4月8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6年4月8日

*本次每百元兑息金额(含税):0.20元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清源转债”)将于2026年4月8日开始支付自2025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7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3号),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0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93号)同意,公司发行的5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证券简称“清源转债”,证券代码“113694”。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清源转债”自

2025年10月14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2.93元/股。因公

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清源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2.93元/股调整为12.8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27日(除息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6月 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调整“清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详情如下:

(一)年利息计算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1×i

I:指年利息额;

B1: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二)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三)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次付息为“清源转债”第一年付息,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2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2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年4月7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6年4月8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6年4月8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6年4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清源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可转债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2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16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20元人民币(含税)。

(三)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

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20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1001号、1003号、1005

号、1007号、1009号

联系部门:证券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2-3110089

传真号码:0592-578229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镇 B7栋 401

联系电话:0755-81902000

传真号码:0755-81902020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