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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电子:利通电子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3 查看全文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3页

三、附件……………………………………………………………第14—17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3083号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通电子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利通电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利通电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利通电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

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利通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第1页共17页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利通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利通电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第2页共17页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42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 25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9.29 元,共计募集资金 48225.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未包括已预付的100.00万元)3727.5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4497.4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汇入本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17.8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1879.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472号)。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14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7.31 元,共计募集资金5193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636.00万元(含税,其中包含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6.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1294.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第3页共17页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9.58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1130.4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9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1879.60

项目投入 B1 34857.35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653.64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B3 7671.12

项目投入 C1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0.47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 1] C3 5.24

项目投入 D1=B1+C1 34857.35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654.11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D3=B3+C3 7676.36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注 2] F -

差异 G=E-F

注1:系募集资金销户时转入一般户的金额

注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18年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已对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1130.42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34519.88

第4页共17页项目序号金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258.48

项目投入 C1 9428.19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04.73

项目投入 D1=B1+C1 43948.07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63.21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7545.56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7545.56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6月18日,公司及子公司安徽博盈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0年10月9日,因本公司变更保荐机构,本公司及子公司安徽博盈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

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存放账户未发生变化。

第5页共17页对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奕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孙公

司利通电子(墨西哥)有限公司、孙公司华雷斯利通电子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支行、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

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3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奕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宜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7月27日,因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利通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利通电子(墨西哥)有限公司、华雷斯利通电子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1月3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利通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利通电子(墨西哥)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40847010010035019421944471.37活期存款

公司宜兴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40847010010032808347409506.28活期存款

公司宜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11030288292011836666101573.82活期存款

有限公司宜兴支行

合计75455551.4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附件3。

第6页共17页第14页共17页第15页共17页第16页共17页第17页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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