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在2023年度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3年1月1日—2023年5月1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建忠(主任委员)、独立董事乐宏伟、董事施佶三名成员组成。其中,陈建忠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2023年5月18日—2023年12月3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建忠(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戴文东、董事邵秋萍三名成员组成。其中,陈建忠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6次会议,共审议通过了25项议案。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会议序号审议内容
1、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2023年第一次5、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2023/4/19
审计委员会6、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0、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2023年第二次
2023/4/25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
2023年第三次
2023/8/17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2023/8/21审计委员会告》的议案
2023年第五次
2023/10/20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发行方式和时间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2.05发行数量
2.06限售期
2.07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
2.0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09上市地点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2023年第六次
2023/12/153、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
4、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8、关于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
宜的议案
10、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部分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1、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用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并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审计委员会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24年度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并认可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
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提高完成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继续关注公司的财务信
息、内部控制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工作及公司重大关联
交易等事项,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