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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电子:利通电子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2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629证券简称:利通电子公告编号:2026-076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以及整改情况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曾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相关情况及公司整改措施说明如下:

1、2026年6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

(1)主要内容2026年6月1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的

口头警示,公司存在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审议披露不及时的违规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7条等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对此负有责任,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4.2条等规定。考虑到相关交易属于日常交易,且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可酌情考虑。经讨论,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口头警示。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上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并汲取教训,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后续将更加注重回复和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2、2025年7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

(1)主要内容

2025年7月1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的

口头警示,公司未及时披露2024年年报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公告,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4条等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对此负有责任。经讨论,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口头警示。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上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并汲取教训,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后续将更加注重回复和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3、2025年7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

(1)主要内容2025年6月14日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5)显示,公司对2024年年报、审计报告及2025年一季度报告进行更正。一是公司错误将控股子公司资金拆借理解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因此,针对2024年年报中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由“是”更正为“否”;二是更正现金流量表核算方法,由净额法调整为总额法,更正前2024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流出分别为23.59亿元、22.84亿元,更正后为45.06亿元、44.31亿元,净额不变;更正前2025年一季度经营活动流入、流出分别为5.47亿元、3.54亿元,更正后为12.27亿元、10.32亿元,净额不变。公司同步调整上述财务报告附注及其他有关内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错误,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

第2.1.1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秘作为信息披露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

作为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对此负有责任。公司上述更正不影响资产、净资产、收入、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且更正原因主要工作人员理解有误,未见明显主观故意,对此可以酌情予以考虑。经讨论,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秘、财务总监予以口头警示。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有关董事、高管人员应当认真谨慎对待年报的编制及披露,确保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出现,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经自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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