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29股票简称:利通电子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Lettall Electronic Co. Ltd.(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徐舍镇工业集中区徐丰路8号)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六年八月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发行人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本数)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按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
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以2026年7月31日公司总股本
366728000股计算,即不超过11001840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亦作相应调整。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
审核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认购金额、发行数量将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相应调整。
5、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
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0万元(含本数),
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智算中心建设项目590649.07400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100000.00
合计690649.07500000.00
注:募投项目备案程序尚未完成,具体项目名称及投资金额以实际备案为准。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
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使用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
完成后新老股东按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享。
8、关于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详细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四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9、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
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分析了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详见本预案“第五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本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0、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11、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12、公司前募资金为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奕铭
4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墨西哥蒂华纳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墨西哥华雷斯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6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前次募集资金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不存在违规存放、挪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5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目录
发行人声明.................................................1
特别提示..................................................2
目录....................................................6
释义....................................................8
第一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10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10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11
三、本次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13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14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17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17
七、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18
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19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19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19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24
四、可行性分析结论............................................24
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25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
务结构的变动情况.............................................25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26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
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变化情况.........................................27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27五、本次发行后公司负债水平的变化情况...................................27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28
第四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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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32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35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36
第五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41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41
二、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43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可行性..................................44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
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44
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填补措施..................45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46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48
第六节前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49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49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49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下一步使用计划.....................................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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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预案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名词释义
利通电子/本公司/公指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发行人
世纪利通指上海世纪利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指
行/本次发行票的行为控股股东指邵树伟
实际控制人指邵树伟、邵秋萍、邵培生、史旭平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预案/本预案指票预案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本规划指
年)定价基准日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公司章程指《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指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指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最近三年指2023年、2024年、2025年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名词或术语释义
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是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AI 指 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技术科学
本义是表示某个设备或系统的计算性能。随着智能时代的到来,智能计算的三要素——算力、算法、数据,逐渐成为社会的信息算力指
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算力”的内涵进一步扩大到用户能获得的体现为用户实际效用的计算性能
通过算力输出与高速互联网的组合,为客户提供更快与更强的云服务 指 超级计算服务,以满足科学研究、深度学习与 AI运用等领域的算力需求
8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算力中心是以 IT软硬件设备及其供电、制冷等基础设施为主要
算力中心指构成,具备计算力、运载力和存储力的设施,包括通用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超算中心等
EFLOPS(Exa FLOPS)是衡量超级计算机性能的单位,表示每秒可执行 10^18(百亿亿次)次浮点运算( Floating-PointEFLOPS 指 Operations Per Second)。作为高性能计算(HPC)领域的核心性能指标,1EFLOPS相当于 1000PFLOPS(千万亿次)或 100万 TFLOPS(万亿次)
即令牌/词元,是自然语言处理中的最小文本处理单元,指字符Token 指
或字符序列,是大型语言模型的输入输出基本单位本预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本预案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9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第一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项目内容
公司名称(中文)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 Jiangsu Lettall Electronic Co. Ltd.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徐舍镇工业集中区徐丰路8号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徐舍镇工业集中区徐丰路8号法定代表人邵树伟
注册资本36672.80万元成立日期1980年11月25日上市日期2018年12月24日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利通电子
股票代码 603629.SH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基础电信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
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钢压延加工;汽车零部件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经营范围数据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5G通信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
围设备制造;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技术服务;
技术进出口;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通信设备制造;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董事会秘书丁阿静邮政编码214241
联系电话0510-87600070
电子邮箱 zqb@lettall.com
公司网站 www.lettal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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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中的400000.00万元投向智算中心建设项目、10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景如下:
1、国家战略与政策扶持持续深化,为智能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方向指引
与制度保障近年来,国家将人工智能与智能算力确立为事关发展全局的战略必争领域,并将其作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抓手。自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将开展“人工智能+”行动写入顶层设计以来,国务院及相关部门陆续出台《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关于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的实施意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提出要系统布局新型基础设施、适度超前建设智能算力基础设施、加快超大规模智算集群布局,并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资本市场股权融资等方式加大对人工智能、算力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入力度。上述国家战略与政策安排,为智能算力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与运营提供了清晰的方向指引、坚实的制度保障与明确的资金支持预期。
2、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成为经济发展新引擎,智能算力战略地位凸显
数字经济是以数字化知识与信息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
体的新型经济形态。当前,全球正经历以数字化、智能化为核心的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人工智能已成为大国博弈的战略制高点。智能化技术正成为驱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推动生产力变革从传统要素驱动转向以数据为新生产要素、以计算能力为新基础能源的新质生产力形态。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测算,截至2026年6月,我国人工智能企业数量超6600家,全球占比达15%。
3、生成式人工智能与大模型驱动算力需求爆发,算力租赁市场空间广阔
1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的加速落地,智能算力已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关键生产要素与核心基础设施。根据国际数据公司(IDC)与浪潮信息联合发布的《2025年中国人工智能计算力发展评估报告》,2025年中国智能算力规模将达到 1037.3EFLOPS,并在 2028年达到 2781.9EFLOPS,2023-2028年中国智能算力规模和通用算力规模的五年年复合增长率分别达46.2%和18.8%。在供给增速相对滞后于需求增长的背景下,算力租赁作为智算服务的重要落地形态进入量价齐升的高景气周期;2026年,我国智能算力供需矛盾仍在持续加剧。中国信通院《智能算力服务研究报告(2026年)》指出,以大模型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技术爆发式演进,使智能算力需求呈指数级增长,而智算资源的跨域异构、网络传输瓶颈以及供需匹配痛点,日益制约着产业发展。从规模看,据中国信通院测算,
2025 年我国智能算力服务市场规模已超 1300 亿元;第三方机构 Gartner 预计
2026年全球 AI优化服务器支出将增至 3530 亿美元,年均增速达 26.2%。需求
侧的高速扩张与供给侧的跨域调度、传输及匹配瓶颈并行,意味着算力缺口在全年持续存在并进一步拉大,供需缺口显著,为算力租赁业务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
1、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发展要求,把握市场机遇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关于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及《“十五五”规划纲要》等一系列政策,明确强化智能算力统筹、加快超大规模智算集群建设,并将宁夏中卫等枢纽节点打造为绿色、低成本的算力承载地。政策引导下的适度提前布局,为公司在国家枢纽节点建设智算中心提供了清晰、可依循的政策环境与确定的市场空间。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加大对算力相关领域的投入,有助于抓住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窗口期,稳步拓展业务边界。
2、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公司自 2023 年起布局 AI算力云服务,已确立“精密金属结构件+AI算力云服务”双主业发展格局。本次融资与公司双主业战略及业务发展诉求高度契合。
12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近年来,随着公司在主营业务领域的持续扩张,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公司资金需求逐步增加,资产负债率整体逐渐提高。本次股权融资将有效补充公司资本,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优化资本结构,合理降低财务杠杆,降低流动性风险,为公司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财务稳健、经营灵活创造良好条件,助力公司实现长期高质量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3、推动业务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行业领先地位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做大做优智能算力租赁业务,加快从传统精密制造向“智造+智算”融合发展的业务结构升级,推动盈利模式由单一制造向“制造+服务”并重转变。项目建成并达产后,将显著提升公司在智能算力领域的规模化交付能力与运营效率,强化在客户资源、技术储备、集群建设与运维等方面的综合竞争优势,巩固并扩大公司在算力租赁细分市场的领先地位,增强抵御行业周期波动的能力,为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三、本次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本数)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
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按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1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本数)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
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按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14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
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以2026年7月31日公司总股本366728000股计算,即不超过11001840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亦作相应调整。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
审核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认购金额、发行数量将按照有关部门
15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的要求做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智算中心建设项目590649.07400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100000.00
合计690649.07500000.00
注:募投项目备案程序尚未完成,具体项目名称及投资金额以实际备案为准。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使用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
16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后新老股东按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本次发行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邵树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约36.23%的股份,并通过控股宜兴利通智巧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约1.41%的表决权,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约37.64%的表决权,并担任公司董事长。邵树伟先生依据其控制的表决权及其在公司担任的职位,足以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施加重大影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邵树伟先生、邵秋萍女士、邵培生先生、史旭平先生合计直接持有公司44.63%的股份,并通过控股宜兴利通智巧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约1.41%的表决权,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约46.05%的表决权。
邵树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邵秋萍女士担任公司董事,史旭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邵树伟先生、邵秋萍女士为邵培生先生的子女,史旭平先生为邵秋萍女士的配偶。邵树伟先生、邵秋萍女士、邵培生先生、史旭平先生依据其控制的表决权及其在公司担任的职位,足以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施加重大影响,足以实际支配公司的行为,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按本次发行上限发行110018400股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邵树伟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的表决权比例将下降为28.9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邵树伟先生、邵秋萍女士、邵培生先生、史旭平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
17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的表决权比例将下降为35.42%,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综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邵树伟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邵树伟先生、邵秋萍女士、邵培生先生、史旭平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在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将依法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与上市等事宜。
18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智算中心建设项目590649.07400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100000.00
合计690649.07500000.00
注:募投项目备案程序尚未完成,具体项目名称及投资金额以实际备案为准。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使用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一)智算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拟购置高性能 GPU服务器及配套网络设备,形成训推一体的算力租赁服务能力,面向互联网、大模型等行业客户,提供高可用、高性价比的智能算力租赁服务及配套运维支持。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落实国家算力基础设施战略,契合“人工智能+”行动的政策导向
算力是继热力、电力之后数字经济时代的关键生产力,已成为大国科技博弈与产业竞争的核心要素。2024年以来“人工智能+”行动上升为国家战略,明确
19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了其作为新质生产力核心驱动力的地位。202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明确要求强化算力、算法和数据供给;2026年,“十五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出“适度超前建设新型基础设施”,加快智算设施体系建设,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
本次募集资金拟全部投向 GPU服务器及其配套设备,新增智能算力规模,服务于大模型训练与推理场景,属于上述政策明确鼓励的建设方向。项目实施既是公司响应国家算力战略的具体行动,也有助于缓解高性能算力供给紧张的局面,具备鲜明的政策必要性与时代紧迫性。
(2)智能算力需求呈指数级扩张,算力租赁市场空间广阔人工智能应用的规模化落地正驱动算力需求持续超预期增长。根据国际数据公司(IDC)与浪潮信息联合发布的《2025年中国人工智能计算力发展评估报告》,
2024年中国智能算力规模达 725.3EFLOPS,同比增长 74.1%,对应市场规模 190
亿美元;预计 2026 年智能算力规模将达到 1460.3EFLOPS,为 2024 年的两倍,
2023年至2028年的五年复合增长率预计达46.2%。国家数据局数据显示,2026年 3月我国日均 Token 调用量已突破 140 万亿,较 2024 年初的 1000 亿增长超过千倍,推理侧算力消耗呈现爆发态势。在需求高增的同时,受高性能 GPU 供给约束及资本开支门槛影响,越来越多的模型厂商、互联网企业与行业用户选择以租赁方式获取算力。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报告显示,到2026年我国算力租赁潜在收入市场规模有望达到2600亿元。算力租赁凭借灵活高效、按需付费的模式优势,正成为智能算力供给体系中的重要业态。公司此时通过募投项目扩大算力供给规模,是把握行业扩容窗口、抢占市场份额的必要举措。
(3)深化公司算力业务战略布局,巩固核心竞争力与盈利基本盘公司自 2023年起布局 AI算力云服务,已确立“精密金属结构件+AI算力云服务”双主业发展格局。2025年,公司算力业务收入约12.00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约36.73%,已成为公司主要的利润增长引擎;相比传统精密金属结构件业务约10%的毛利率,算力服务板块毛利率显著高于传统制造业务,对公司盈利质量的提升作用明显。
20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公司算力资产主要部署于长三角、中西部等地区,并保持较高的出租率。但面对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与公司既有及储备订单,公司现有算力资源仍存在明显缺口。通过本次募投新增算力规模,将显著扩大公司算力服务供给能力,深化“建设+运营”的一体化业务模式,巩固在高端算力服务市场的竞争地位。
随着头部客户 AI资本开支持续加码,其算力采购需求仍在爬坡,公司现有规模已难以承接增量订单。本次新增算力规模是兑现客户合作框架、保障订单交付能力的现实需要。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项目选址契合“东数西算”绿色集约导向
本项目拟落地于国家“东数西算”枢纽节点城市宁夏中卫市。中卫市位于西部清洁能源富集区,具备低电价、高绿电占比与低网络时延的复合优势,长期来看可降低算力中心运营成本,是承接东部算力需求的理想选址。
中卫市于2020年、2021年先后获批国家(中卫)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全
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成为全国首个“双中心”城市,跻身国家十大数据中心集群。本次智算中心建设项目,拟在中卫市租赁机房,采购服务器等硬件,提供算力服务,提升公司算力租赁业务盈利水平,形成东西部算力资源互补的区域布局,实现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
(2)公司具备成熟的算力业务基础、优质客户资源与充裕订单保障
经过近年来的战略投入,公司已形成规模化的算力业务基础与稳定的客户结构。公司与 NVIDIA、超聚变等 GPU 服务器制造商、机房、需求端的诸多头部企业建立起战略合作关系,供需两端的资源优势为 AI算力业务开展建立了牢固的商业基础。在 GPU服务器的获取与交付方面具备较为顺畅的渠道保障,有利于稳定核心算力设备的供应与交付时效。
在客户与订单层面,公司算力业务已覆盖国内头部互联网企业、AI 大模型企业及推进数字化转型的传统行业客户,并与核心客户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纽带。算力长期租赁服务已排至2030年以后,现有算力利用率接近100%;公司亦在持续开拓新客户,为未来进一步增长提供空间。扎实的客户基本盘与成熟的订
2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单获取机制,为本次新增算力的消化与市场拓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3)公司具备全栈式技术能力与成熟的集群建设、运维经验
公司已经组建了 AI算力云硬、软件与营销服务工程师组成的专业团队,具有独立完成设备优化、并机集群、算力云搭建与维护、GPU服务器维保等任务的能力,为 AI算力业务开展奠定了牢固的技术基础。
在集群建设运营方面,公司已在长三角、中西部等地区成功部署并运营多个算力集群,积累了丰富的集群规划部署、异构算力纳管、算力资源实时调度、主流 AI 模型适配及高速网络运维调优等实操经验。公司具备跨架构(数据中心CPU/GPU算力、国产化算力等)统一纳管与任务动态分配能力,并构建了面向智能化的主动运维体系,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故障,形成完整的运维知识库。为客户提供信息系统相关的硬件设备、操作系统、监控系统和其他信息系统的运行
维护与安全防范服务,保证用户现有的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降低整体管理成本,提高网络信息系统的整体服务水平。上述技术积累与运营经验,为本次募投项目在西部枢纽节点的顺利落地与稳健运营提供了充分保障。
4、项目投资计划
(1)实施主体上海世纪利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2)投资金额
本项目总投资 590649.07 万元。主要为购置高性能 GPU 服务器及配套网络设备。
(3)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期6个月。
5、项目经济效益
本项目建成后,按照当前算力租赁市场的需求与价格水平,预计可为公司带来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与经营业绩,增强核心竞争力与抗
22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项目涉及的报批事项
本项目投资备案手续尚在办理中。
(二)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10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将有效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所带来的新增营运资金需求,维持公司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巩固公司现有市场地位,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整体盈利能力;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改善公司流动性指标,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将募集资金中的10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现行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具备实施条件。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缓解公司“精密金属结构件+AI算力云服务”双主业持续扩张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压力,为公司主营业务的稳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治理相关要求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在日常经营中持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内控体系。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
2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能够有效保障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综上,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实际需求,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公司能够保障募集资金合规使用。因此,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可行性。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积极作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巩固和升级公司现有业务,完善公司产业链布局,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并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增强,净资产提高,资产负债率下降,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同时,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营收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体现,因此公司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的可能性。但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未来将会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现实情况和战略需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能够巩固和发展公司竞争优势,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备必要性及可行性。
24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
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投向智算中心建设项目,同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也不涉及公司业务与资产的整合。
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立足行业特性,旨在完善公司产业链布局,提升公司的综合服务水平,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保证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会对公司业务和资产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章程的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化。
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应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公司暂无其他因本次发行而修改或调整公司章程的计划。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一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之“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邵树伟先生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邵树伟先生、邵秋萍女士、邵培生先生、史旭平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25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将成为公司股东,公司仍将保持其人员、资产、财务以及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保持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
构等方面的独立。本次发行对公司高管人员均不存在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高管人员结构发生重大变动,公司高管人员将继续执行原有的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无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公司未来如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相关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公司的产业链布局,提升公司的综合服务水平和整体竞争力,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业务结构亦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均将相应增加,资金实力得到有效增强,资产负债率得以进一步降低,资本结构将得到有效优化,有利于提高公司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进一步发展业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均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未来战略布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预计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营效益一般需在项目建成后的一段时期内才能完全释放,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可能会被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有所下降。但从长远来看,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将会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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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导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也将相应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将得以加强,公司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预计也将逐步增加,从而进一步改善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业务关系、管理
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和管理关系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
用的情形,也不会产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后公司负债水平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上升,资产负债率得以下降,资产负债结构将更加稳健,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
27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不合理的情形。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除本预案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的风险
1、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基于当前经济形势、市场需求、生产技术、营销能力等因素,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进行了审慎的可行性分析论证。但在未来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所处行业竞争加剧,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情形出现,可能会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2、募投项目新增折旧及摊销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对应折旧及摊销规模相应上升。由于项目建成并完全达产尚需一定周期,在投产初期若效益释放滞后于折旧摊销增加,短期内可能对公司净利润产生一定压力;待项目达产且上架率提升后,规模效应方可逐步显现。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的时间晚于预期或实际效益低于预期水平,则新增折旧及摊销可能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募投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实现与宏观经济形势、下游 AI及大模型客户需求、行
业技术迭代、政策变化及电力等运营成本等诸多因素相关。若上述因素发生不利变动,可能导致项目实际效益低于可行性测算,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二)与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
1、传统业务板块经营波动风险
公司传统业务板块为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及电子元器件,下游与全球及
28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中国液晶电视出货量、面板产业景气度及头部品牌客户采购策略高度相关。若全球电视终端需求疲软、面板价格大幅波动或主要客户订单调整,可能对公司传统业务经营收入和毛利率造成不利影响。
2、算力业务客户集中及回款风险
公司算力租赁业务尚处于快速拓展期,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且业务开展与客户长约执行、上架率及回款安排密切相关。2025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约96718.45万元,较上年末增长约37.38%;若主要客户资信状况恶化或回款周期延长,将增加公司坏账损失及营运资金压力。
3、能源成本波动风险
算力租赁业务运营成本中电力支出占比较高,项目选址中卫市主要系当地电价较低、绿电占比较高。若未来电价政策调整、绿电供给波动或能耗约束加强,可能导致运营成本上升,影响项目盈利能力。
4、资产负债率较高及流动性偏紧的财务风险
2025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约69.03%,有息负债约287300.00万元,流动比
率约0.86、速动比率约0.57,财务杠杆偏高、流动性水平偏紧。若未来融资成本上升或经营活动现金流不及预期,可能加大公司偿债及流动性压力;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该压力,但相关风险仍客观存在。
(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1、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尚需履行以下主要程序后方可实施:(1)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2)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能否取得相关监管部
门的批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发行风险
本次发行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存在认购不足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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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及净资产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及效益释放需要一定周期,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难以与净资产增长同步,存在短期内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制定了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详见本预案相关内容。
4、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本次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基本面变化将影响股票价格;但股价波动亦受宏观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行业景气度、市场供
求关系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可能产生脱离其内在价值的波动,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四)与行业及政策相关的风险
1、算力租赁市场供需及价格波动风险
近年来智能算力需求快速增长,租赁市场呈现量价齐升态势;但随着电信运营商、云厂商及第三方算力服务商持续扩产,未来供给集中释放可能使算力租赁价格面临回落压力。目前,我国智能算力供需矛盾仍在持续加剧。以大模型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技术爆发式演进,使智能算力需求呈指数级增长,需求侧的高速扩张与供给侧的跨域调度、传输及匹配瓶颈并行,意味着算力缺口在全年持续存在并进一步拉大,短期供需缺口显著,但长期看若产能集中释放,单位算力租金存在下行风险。若公司新增产能上架率或租赁价格不及预期,将对项目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2、产业政策与监管风险
算力行业受“东数西算”、能耗“双控”及数据安全等政策法规影响较大。
若未来数据中心能耗指标、绿电消纳、算力调度或数据安全监管政策趋严,可能增加项目建设与运营成本,或对业务开展形成约束。
3、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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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处消费电子制造及算力服务行业均受宏观经济周期影响。若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下游 AI资本开支或终端消费需求不及预期,可能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第四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
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一)公司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1、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四)现金分红比例的规定
1、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
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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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该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五)留存未分配利润的使用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购买资产、购买设备、对外投资及其他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支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提高产品竞争力,促进公司快速发展,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并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1、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事项时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3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和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
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方案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2、公司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和事项时,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
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方案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34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七)既定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确有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经过公司董事会表
决通过后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论证并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6年7月7日实施完毕。
2、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9月30日实施完毕。
3、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公司不送
35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6月20日实施完毕。
4、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6月14日实施完毕。
(二)最近三年现金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表如下:
单位:元现金分红金额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分红年度(含税)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2025年度117267800.00292589095.9940.08%
2024年度12931500.0024616404.4052.53%
2023年度23177700.0040202342.4857.65%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153377000.00
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19135947.62
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28.74%
(三)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购买资产、购买设备、对外投资及其他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支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提高产品竞争力,促进公司快速发展,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并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为进一步提高股东回报水平,完善和履行现金分红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江苏利通电子股
36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本规划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制定的原则为: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理诉求、社会资金成本、公
司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结合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审慎确定利润分配方案,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当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规划的考虑因素
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的发展战略、盈利能力、经营环境、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将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资本金、业务发展、盈利规模、所处发展阶段、投资资金需求和自身流动性状况等情况,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二者间的关系,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当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真实合理的因素。
2、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当公司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时,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
37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行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3、股票股利分配方式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上述第三项规定处理。
5、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6、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38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1)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事项时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和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
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方案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2)公司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和事项时,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方案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
39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7、利润分配的实施时间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8、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环境等,确有必要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论证并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程序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后,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40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第五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风险提示及公司拟采取的
措施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一)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证券行
业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6年11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6年8月6日的总股本36672.80万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鉴于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规模等需在发行后方可最终确定,测算时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0万元,按照假设测算发行价格为86.15元/股(该价格为公司股票于2026年8月6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则发行数量约为5803.89万股,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准;
4、不考虑未来股权激励行权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股本变化的影响;
5、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的影响;
4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7、假设本次发行在本预案出具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不进行分红,不存在
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8、2025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258.91万元,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594.24万元。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5年度相应财务数据基础上按照
0%、30%、60%的业绩增幅分别计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
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数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
算目的假设,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日期为准;
10、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
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2026年度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如下:
2025年度2026年度/2026年末
项目
/2025年末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26238.0036672.8042476.69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万元)500000.00
假设一: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前后净利润较2025年持平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9258.9129258.9129258.91(扣非前)(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3594.2423594.2423594.24(扣非后)(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前)(元)0.800.790.78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元)0.640.640.63
42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前)(元)0.800.790.78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后)(元)0.640.630.63
假设二: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前后净利润较2025年增长3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9258.9138036.5838036.58(扣非前)(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3594.2430672.5230672.52(扣非后)(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前)(元)0.801.031.02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元)0.640.830.82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前)(元)0.801.021.01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后)(元)0.640.820.81
假设三: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前后净利润较2025年增长6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9258.9146814.2646814.26(扣非前)(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3594.2437750.7937750.79(扣非后)(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前)(元)0.801.271.25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元)0.641.031.01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前)(元)0.801.261.24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后)(元)0.641.011.00注:上述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二、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增加。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节约公司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但由于募投项目建设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项目收益需要在建设期后方能逐步体现,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在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4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可行性详见本预案“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
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2025年以来,公司逐步形成 AI算力业务与精密制造业务协同发展的双主业业务结构,产品收入结构由传统精密制造为主,加速向“精密金属结构件+AI算力云服务”双主业协同演进。
公司算力业务占比逐年提升,成为公司业绩核心增长引擎。公司2023年战略性切入 AI算力领域,通过控股世纪利通布局算力租赁业务,并维持先发优势,持续加大算力业务投入,迅速形成业务规模。算力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由2023年的0.63%、2024年的20.53%快速提升至2025年的36.73%。2025年公司算力业务实现收入119958.53万元,同比增长163.53%。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算中心建设项目,系公司现有算力业务的产能扩张与产业升级。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 AI算力业务形成了涵盖硬件部署、集群运维、算力调度与平台开发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上海世纪利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算力运营)、上海九算迅维科技有限公司(运维服务)等专业主体,组建了专职的算力运营与运维团队,具备大规模算力集群的日常运营、故障处置与能效管理能力。
2、技术储备
2025年度,公司研发投入9523.58万元,同比增加13.03%,围绕智算云平
台、服务器运维系统等方向开展研发,全年新增授权发明专利3项,核心技术能
44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力持续提升。公司已在长三角、中西部等地区项目中积累了从硬件部署、集群组网到算力调度、智能运维的全链条技术能力;其液冷管路、机柜产品可适配高端
GPU机型,可支撑本次新增算力节点的技术落地与稳定运营。
3、市场储备
公司算力业务已实现规模化运营,与头部互联网客户签订长期租赁协议,在手订单充裕;现有算力集群保持高出租率,新增产能与客户需求及既有长约相衔接,有望实现较高的上架率与收益稳定性。同时,公司已在宁夏中卫等“东数西算”枢纽节点储备项目资源,为本次募投项目的落地与后续市场拓展提供了保障。
综上所述,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为本次募投项目储备了良好基础,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填补措施
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潜在影响,为保护公司普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股东回报水平,以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摊薄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
(一)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保障募集资金按照计划用途充分有效使用,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努力提高股东回报。
45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二)强化主营业务,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公司自 2023年起布局 AI算力云服务,已确立“精密金属结构件+AI算力云服务”双主业发展格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展开,有利于公司完善产业链条,增强市场竞争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积极推动主营业务发展,积极拓展市场,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三)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执行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
为进一步提高股东回报水平,完善和履行现金分红政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6-2028年)》,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方式,利润分
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科学规范地实施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
46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
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邵树伟先生,实际控制人邵树伟先生、邵秋萍女士、邵培生先生、史旭平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
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47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
体的承诺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8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第六节前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3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 3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5193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
用636.00万元(含税,其中包含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6.00万元)、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
用199.58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1130.4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90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截至2026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截至2026.6.30余额备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2050161624800000446-已销户
公司宜兴徐舍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1103028829201153026-已销户
公司宜兴支行1103028829201183666-已销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08470100100328083-已销户
宜兴支行408470100100350194-已销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10902005810505-已销户
宜兴支行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序募集资金拟累计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号投资金额金额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东莞市奕铭光电科技有限公
1构件智能化(自动化)生产20000.0019400.16
司线项目
49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序募集资金拟累计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号投资金额金额
墨西哥蒂华纳年产300万件利通电子(墨西哥)有限公
2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司、利通控股(新加坡)有限11000.009685.61
结构件项目公司墨西哥华雷斯年产300万件
华雷斯利通电子有限公司、
3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11000.006338.40
利通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结构件项目
4补充流动资金-9130.429131.74
合计51130.4244555.91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实际已投入资金
44555.91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形成原因主要系:*公司在不影响项目实施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公司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根据公司2023年12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4年1月12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含银行理财及利息收入净额)。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同时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根据公司2024年4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5月16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墨西哥蒂华纳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墨西哥华雷斯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
的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含银行理财及利息收入净额)。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同时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50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公司前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6979.36万元(含银行理财及利息收入净额)。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下一步使用计划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的下一步使用计划。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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