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8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8562号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通电子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利通电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利通电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利通电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
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利通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第1页共8页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利通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利通电子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第2页共8页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14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7.31 元,共计募集资金5193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636.00万元(含税,其中包含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6.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1294.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9.58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1130.4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9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1130.42
项目投入 B1 43948.07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363.21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B3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607.84
第3页共8页项目序号金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41.64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C3 6979.36
项目投入 D1=B1+C1 44555.91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404.85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D3=B3+C3 6979.36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注] F
差异 G=E-F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已对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奕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孙公司利通电子(墨西哥)有限公司、孙公司华雷斯利通电子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
苏省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3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奕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7月27日,因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利通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利通电子(墨西哥)有限公司、华雷斯利通电子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
第4页共8页墨西哥华雷斯年产300万件大屏
否11000.006338.405.636338.40100.002024年-560.29否[注]否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否9130.429131.749131.741.32100.01不适用不适用否
合计51130.4244555.91607.8444555.911.32-4276.90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无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无
2022年1月2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有金额16560.83万元;2022年6月1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5775.78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无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无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无
第7页共8页公司“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墨西哥蒂华纳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墨西哥华雷斯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可使用状态。经公司2023年12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1月12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部分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含银行理财及利息收入净额)。经公司2024年4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5月16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墨西哥蒂华纳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墨西哥华雷斯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含银行理财及利息收入净额)。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前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6979.36万元(含银行理财及利息收入净额)。
节余募集资金形成原因主要系:1.公司在不影响项目实施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2.公司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无
[注]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墨西哥蒂华纳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及墨西哥华雷
斯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效益未达预期,主要原因系:*液晶电视市场产品价格竞争激烈,公司产品售价不及预期;*产品更新换代较快,产品加工难度不断提高,加之海外工厂处于产能爬坡阶段、加征关税,对公司产品的良率、开工率、材料采购成本产生较大影响,产品生产成本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