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有效地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蔡少河先生、陈雄辞先生和非独立董事郑清英
女士3位董事构成,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蔡少河先生担任。因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于2025年3月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5年3月
13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
产生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蔡少河先生、陈雄辞先生和非独立董事郑清英女
士3位董事构成,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蔡少河先生担任。本次换届选举前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未发生变化。
经2025年12月26日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再设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全体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4次,全体委员认真地履行职责,并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日期会议届次内容
12025/2/27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关于公司2024年年审工作安排及预审情况的议案
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2025/4/28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一次会议3、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10、关于2024年度内部审计报告及2025年工作计
划
1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2、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
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1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
分红方案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2025/8/272、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员会第二次会议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2025/10/30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员会第三次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全体委员对公司财务报告审阅、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监督和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协调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事
项进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1、财务报告审阅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及公司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情况。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多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对子公司报表合并、关联交易、内部控制有效性等重大事项积极与华兴会计师沟通;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在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负责、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部门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制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内部审计部门联络与沟通,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效落实,为公司持续有序和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
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日常履职过程中,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保障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积极优化内部控制体系,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促进内部审计工作的优化,共同发挥监督职能。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依托各自的专业背景和经验,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内部审计的监督以及外部审计的评估进行审慎讨论和审议,切实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较好地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切实
履行职权范围内的责任,继续发挥专业作用及职能,不断提升科学决策能力和提高议事效率,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蔡少河、陈雄辞、郑清英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