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33证券简称:徕木股份公告编号:2023-037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洞薛路651弄88号4号楼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6587727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50.5236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朱新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董事会秘书朱小海先生出席会议
4、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确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65632655 99.8525 244620 0.1475 0 0.0000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是否当选序号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选举朱新爱女士为第六16284124698.1697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选举方培喜先生为第六16284124698.1697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选举刘静女士为第六届16284124698.1697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选举朱小海先生为第六16284124698.1697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05选举吴杰先生为第六届16284125298.1697是董事会非立董事
2.06选举方思婷女士为第六16284124698.1697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是否当选序号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选举马永华先生为第六16284224898.1703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选举汤震宇先生为第六16284224798.1703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选举张智英先生为第六16284224698.1703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是否当选序号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4.01选举方培育先生为第六届16284124698.1697是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02选举奚明先生为第六届监16284124898.1697是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1关于确定独5534492799.55992446200.440100.00
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2.01选举朱新爱5255351894.5384
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选举方培喜5255351894.5384
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选举刘静女5255351894.5384士为第六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选举朱小海5255351894.5384
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5选举吴杰先5255352494.5385
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立董事
2.06选举方思婷5255351894.5384
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1选举马永华5255452094.5402
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选举汤震宇5255451994.5402
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选举张智英5255451894.5402
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1选举方培育5255351894.5384
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02选举奚明先5255352094.5384
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股东(持股5%以下)表决情况中,未包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持股表决情况。2、上述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3、议案2、议案3及议案4分别采用累计投票制逐项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季方苏律师、王梦莹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