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33证券简称:徕木股份公告编号:2026-021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洞薛路651弄88号4号楼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2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4919415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35.2646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6日),公司总股本
426810818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3740516股,因公司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故此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23070302股。(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兼总经理朱新爱女士因公出差向公司董事会请假,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方培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见证律师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朱小海先生列席会议;
3、副总经理方培喜先生、财务总监刘静女士列席会议;
4、董事长兼总经理朱新爱女士及独立董事张智英先生因公未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148367043 99.4456 781183 0.5236 45930 0.03082、议案名称: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148169343 99.3131 980883 0.6574 43930 0.0295
3、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148370543 99.4479 779483 0.5224 44130 0.0297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12820188 99.0145 1078039 0.9461 44830 0.0394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融资租赁
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148082943 99.2551 1065083 0.7138 46130 0.0311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112818944 99.0134 1083183 0.9506 40930 0.0360(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2公司2025年度672598084393
86.776712.65630.5670
利润分配预案298830
3关于续聘会计
692677944413
师事务所的议89.372810.05770.5695
498830
案
4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662710784483
85.511513.90990.5786
确认及2026年2420390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银行663810654613
85.661913.74280.5953
综合授信、融资8980830租赁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6关于修订<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662510834093
85.495513.97630.5282
员薪酬管理制9981830
度>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中小股东(持股5%以下)表决情况中,未包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持股表决情况。
2、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6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
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3、议案5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议案4、议案6关联股东朱新爱、方培喜、刘静、朱小海已回避表决。
5、公司独立董事已于本次股东会作年度述职报告。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贸悦律师事务所
律师:殷佩佩、蔡绮雯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