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33证券简称:徕木股份公告编号:2026-030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2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洞薛路651弄88号4号楼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4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4758411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34.8841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21日),公司总股本
426810818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3740516股,因公司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故此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23070302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朱新爱女士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朱小海先生列席会议;
3、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4、第七届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结构调整、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146867118 99.5141 571993 0.3875 145000 0.0984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2.01关于选举朱新14154540095.9082是
爱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关于选举方培14153128195.8987是
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关于选举朱小14156828695.9237是
海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4关于选举林泽14153179395.8990是
宇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5关于选举方思14152888195.8970是
婷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3.01关于选举李云14155831995.9170是
汐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关于选举张文14154508795.9080是
准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3关于选举黄英14164848095.9781是
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结
2700391297.41355719932.06331450000.5232
构调整、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
2、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得票数占出席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2.01关于选举朱新爱女2168219478.2160是
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关于选举方培喜先2166807578.1651是
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关于选举朱小海先2170508078.2985是
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4关于选举林泽宇先2166858778.1669是
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5关于选举方思婷女2166567578.1564是
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得票数占出席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3.01关于选举李云汐女2169511378.2626是
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关于选举张文准先2168188178.2149是
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3关于选举黄英女士2178527478.5878是
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中小股东(持股5%以下)表决情况中,未包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持股表决情况。
2、议案1、议案2、议案3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贸悦律师事务所
律师:殷佩佩、蔡绮雯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