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到期按时归还募集资金的能力.公司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仅限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汤震宇、张智英、马永华
2024年10月10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汤震宇:
℃
张智英;
马永华:
日期:2o4年1o月lo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