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8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临时补流募集资金金额:8000 万元
* 补流期限:自 2026 年 10 月 28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 70000.0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68790.78 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2 年 6 月 28 日前次用于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2026 年 10 月 19 日已归还 10000 万元金归还日期及金额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8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481481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790.7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22〕2-23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以
及《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及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等文件,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使用资金情况如下:
发行名称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5343.11 万元(含利息)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进度
(万元) 额(万元)
新能源汽车连接器项目 24953.10 24649.59 98.78
新能源汽车连接器研发 46.90 46.90 100.00中心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8790.78 18814.33 100.13
绿色智造基地项目 18000.00 4510.75 25.06
企业研发中心升级改造 3500.00 3327.05 95.06项目
新能源汽车连接器项目 3500.00 3500.00 100.00补充流动资金
合计 68790.78 54848.62 -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4848.62 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15343.11 万元(含利息)。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一定的闲置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通过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实施,并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及需求情况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进展,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专项意见说明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募集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特此公告。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0 月 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