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履职情况报告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为独立董事汤震宇先生、独立董事马永
华先生、董事方思婷女士三人,其中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汤震宇先生担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聘任方思婷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聘任汤震宇先生、张智英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聘任以上三人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2025年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5次会议,会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将相关决议情况提交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事项审议结果
第六届董事1、审阅公司关于编制2024年财务会审计委员会会审计委员计报表的相关工作进度安排;
2025-2-20讨论并确定
会2025年2、与财务总监、天健会计师代表讨论上述事项。
第一次会议并确定本次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履职情况报告
相关工作计划、进度、审计范围、工作要求等。
1、审阅《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
2、审阅《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阅《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4、审阅《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报告》;
第六届董事5、审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表决一致会审计委员2024年履职情况报告》;同意上述议
2025-4-27会2025年6、审阅《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相关
第二次会议案》;议案提交董7、审阅《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事会审议。报表》;
8、审阅《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9、审阅《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0、审阅《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1、审阅《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经表决一致
第六届董事表及其附注》;
同意上述议会审计委员2、审阅《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
2025-8-25案并将相关会2025年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议案提交董第三次会议3、审阅《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事会审议。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审阅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
经表决一致
第六届董事况;
同意上述议会审计委员2、审阅《关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2025-10-17案并将相关会2025年资金的议案》;
议案提交董第四次会议3、审阅《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会审议。
延期的议案》。
经表决一致第六届董事1、审阅《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同意上述议会审计委员报表》;
2025-10-28案并将相关会2025年2、审阅《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议案提交董
第五次会议全文》。
事会审议。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履职情况报告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一)公司董事、高管依法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
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性原则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中,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能适时向公司通报相关监管要求,并提出有效内部控制建议,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聘任后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等因素,为保持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外部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就财务报告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督促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内部审计制度,指导公司内审部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认真审议了公司内审部年度工作总结及计划,督促公司内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要求公司内审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时沟通,为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及有效实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议,内审部年度工作报告及相关工作资料,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履职情况报告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审议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监管要求及工作规程,认真审议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建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补充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等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五)募集资金审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到期按时归还募集资金的能力。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之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仅限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审计委员会在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
第四次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经表决一致同意,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绿色智造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5年12月延期至2027年12月。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客观实际和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在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经表决一致同意,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完整,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履职情况报告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有关规定,对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指导和监督,促进公司不断完善并执行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的正常开展。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实施,符合相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七)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沟通工作,以求高效、顺利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职能,恪尽职守,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尽职尽责的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本着勤勉、忠实、谨慎的原则,进一步提
高履职能力,有效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并督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内控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优化,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以下无正文)
审计委员:汤震宇、方思婷、马永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