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3〕0013号
关于对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南威软件,A 股证券代码:603636;
曾志勇,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吴丽卿,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代财务总监;
陈平,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2022年8月2日,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显示,成都四方伟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伟业)为公司联营企业,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其11.899%的股权,按权益法核算对其长期股权投资。因四方伟业原向公司报送的财务报表有误,公司对四方伟业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存在差错,公司2018年至
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均涉及会计差错。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分别调减80.78万元、1802.36万元、2353.38万元、
12120.82万元,占调整后金额的0.05%、0.88%、0.91%、0.81%;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调减490.18万元、1663.91万元、
449.47万元、267.82万元,占调整后金额的2.92%、8.45%、1.91%、
2.02%。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对其整个会计年度内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情况的总结分析,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对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活动采取合理的会计处理,保障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未对长期股权投资相关核算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导致
2018年至2021年年度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可能影响投
资者的合理预期。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
第2.5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曾志勇、时任代财务总监
吴丽卿、时任财务总监陈平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曾志勇、时任代财务
2总监吴丽卿、时任财务总监陈平予以监管警示。
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
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三年二月八日
抄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
抄送: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公司监管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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